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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名前大法官唱反調 莎拉定罪未必要16票

2026年09月17日 02:08 稿件来源:菲律賓商報   【字体:↑大 ↓小

稿件来源:菲律賓商報

2026年09月17日 02:08

  本報訊:9月16日,4名獲邀擔任法庭顧問(法庭之友)的退休大理院法官中,有3人向參議院彈劾法庭表示,定罪副總統莎拉。杜特地所需的三分之二票數,不必自動以全體24名參議員為分母來計算。

  退休首席法官沓密德(Hilario Davide Jr。)、邦彥尼曼(Artemio Panganiban)及布諾(Reynaldo Puno)認為,參議院可視參議員法官履行職務或參與程序的能力,將部分參議員法官排除在表決基數之外。

  另一方面,退休大理院助理大法官阿斯古那(Adolfo Azcuna)持相反觀點,主張只要24名參議員仍是參議院成員,就應全部留在分母之內。

  沓密德透過法律備忘錄提交立場,主張被羈押、身處國外、被停職或無法履行職務的參議員,應排除在計算之外。

  曾主持前總統伊斯沓拉(Joseph Estrada)參議院彈劾審訊的沓密德說:“因此,很明顯,計算三分之二的基數必須是有資格投票的參議員人數,而不是現屆參議院的24人。所有因上述原因被取消資格者都不應計算在內。”

  布諾指出,1987年憲法刻意使用分數,而不是規定固定的定罪票數,讓門檻可視情況而變動。

  他說:“採用三分之二,定罪所需票數就必須視某些因素而變動。但更重要的是,對第十一條第三節第六款作出嚴格、個別的字面解釋,可能導致荒謬結果,並可能造成不公,從而違背憲法的目的。”

  這名前首席法官也強調,參議院作為彈劾法庭行使的權力,與大理院轄下的普通法院不同。

  布諾說:“參議院彈劾法庭不受大理院管轄。參議員法官不像普通法院的法官那樣全部受大理院監督。”

  邦彥尼曼同樣質疑未參與程序的參議員是否應獲准投票,主張有意義的裁決需要參議員法官積極參與。

  邦彥尼曼說:“我們都知道,根據憲法,參議院有24名成員。24 的三分之二,數學計算上就是 16。因此,如果必須以數學計算,需要 16 票才可定罪。”

  他補充說:“數學在抽象層面是一門精確科學,但在現實中並不總是如此。”

  邦彥尼曼亦表示,參議院彈劾審裁庭的判決屬終局裁決,不得循一般上訴程序提出覆核;但彈劾審裁庭作出的行動,仍可基於嚴重濫用酌情權理由提出質疑。

  阿斯古那不同意3名前首席法官的觀點,主張應以參議院全體議員人數作為分母,因為憲法明確提及該院的“所有”成員。

  他說:“只要他們是參議院成員,就構成計算三分之二門檻的分母,因為所有就意味着所有。”

  阿斯古那表示,錯過部分審訊的參議員法官仍應獲准投票,主張他們可在投票前查閱文字記錄和文件證據。

  他說:“程序都有記錄。未出席部分審訊的人可以很容易根據文字記錄查核證人的證詞。此外,這裡的大部分證據都是文件證據。”

  參議院彈劾法庭邀請這4名法庭顧問,是因為法庭正重新考慮參議院彈劾法庭主審法官、參議員伊斯古地洛(Francis Escudero)早前的裁決,即需要16票贊成才能將杜特地定罪。

  邦彥尼曼、布諾和阿斯古那親自出席參議院彈劾法庭,沓密德則透過書面備忘錄參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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