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7日正式生效 釐務局明確過渡期出口企業增值稅退稅細則
稿件来源:菲律賓商報
2026年09月09日 21:05
本報訊:釐務局局(BIR)周三表示,符合條件的出口導向型企業(EOE)在等待工商部出口營銷局(DTI-EMB)頒發增值稅(VAT)零稅率認證期間,可針對符合條件的本地采購和進口所支付的增值稅申請退稅。
釐務局在一份聲明中表示,該局於9月7日發布了一份稅務備忘錄通告(RMC),修訂了RMC 37-2025規定的增值稅退稅指南。
該規定涵蓋了自2024年11月28日起至企業獲得DTI-EMB認證之前,因符合條件的零稅率銷售而產生的本地采購和進口增值稅;前提是該認證是在規定的過渡期內(截止至2025年12月31日)頒發的。
此舉支持了 釐務局 持續致力於使稅務管理對企業而言更加清晰和可預測的努力,同時也符合費迪南德·馬科斯總統改善營商環境的指示。
釐務局局長查利托·門多薩說:”出口導向型企業在過渡期內獲得增值稅零稅率認證的日期各不相同。我們正在明確如何處理在認證辦理期間產生的增值稅,以便符合條件的出口導向型企業有明確的依據來申請退稅。”
門多薩表示,他們的目標是在符合條件的出口企業向新的零稅率認證體系過渡時,確保稅務處理的公平性和一致性。
“如果它們符合相關要求,且認證是在規定期限內頒發的,那麼它們在等待期間正當產生的增值稅可以依法獲得退還,”他補充道。
不過,釐務局明確指出,退稅申請仍須符合《國家國內稅收法》第112條規定的各項要求。仍需提供充分依據與證明,以證實進項增值稅直接歸屬於符合條件的零稅率銷售業務。
凡已獲得退還、抵免、調整、向供應商追回或以其他方式利用的增值稅,均不得作為增值稅退稅申請的對象。
對於上一納稅年度出口額已達到70%門檻,但未能取得必要的DTI-EMB增值稅零稅率認證的企業(包括處於過渡期的企業),其緊隨其後的年度不享有增值稅退稅資格。
釐務局表示,任何未使用的進項增值稅均可結轉至後續納稅季度,並根據現行稅務法規用於抵扣未來的增值稅應納稅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