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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麻禮斯就掠奪案申請保釋

2026年09月29日 02:11 稿件来源:菲律賓商報   【字体:↑大 ↓小】

稿件来源:菲律賓商報

2026年09月29日 02:11

  本報訊:前眾議長、禮智省第一選區眾議員羅麻禮斯(Ferdinand Martin Romualdez)在9月28日提交的保釋申請書中稱,涉及其被指牽涉 74 億披索回扣案的貪污罪證據“不強”。

  監察署於9月7日就涉嫌與防洪工程及其他政府項目相關的回扣案,對羅麻禮斯、已辭職的Ako Bicol黨團組織眾議員埃利薩迪。“薩迪”。許(Elizaldy "Zaldy" Co)及另外兩人提出掠奪罪指控。

  廉政法庭第三庭書記官普爾馬律師(Dennis Pulma)表示,羅麻禮斯於下午12時05分透過律師提交該申請。

  申請書主張:“被告羅麻禮斯根據憲法和《廉政法庭規則》有權獲得保釋,因為檢控方無法確立其掠奪罪行的明顯證據或重大推定;其罪證不強。”

  申請書表示,保釋聆訊須判定針對他的證據是否足以證明掠奪罪的各項構成要素,這一問題有別於監察署在初步調查期間的認定。

  申請書指出:“沒有明顯證據顯示被告羅麻禮斯明知而單獨或與被告許某串謀,實施或參與了《掠奪罪法》第 1(d)(2) 條或第 1(d)(6) 條項下的一系列法定行為或公開或犯罪行為。”

  根據申請書,前公造部副部長貝納多(Roberto R. Bernardo)和前武六干省第一地區工程師亞干拉沓(Henry C. Alcantara)的陳述涉及許某涉嫌與公造部官員和承建商的往來,但沒有確立羅麻禮斯的參與、知情、收取資金、掌控相關資金或從中獲益。

  申請書補充說:“關於運送的證據可能確立曾運送行李箱;但並非可證明箱內物品、金額、款項的非法來源,或是被告羅麻禮斯明知而收取的明顯證據。”

  申請書主張,證人推翻證詞以及內容互相矛盾的宣誓書大幅削弱了本案所依據的有關送款陳述。它亦表示,羅麻禮斯參與預算程序和其他合法立法行為,並不證明他濫用職權。

  辯方亦質疑羅麻禮斯資產負債淨值申報表被指存在差異一事的重要性。

  申請書說:“涉嫌收取、使用和隱藏所得,以及所主張的資產負債淨值申報表差異,均無法作為獨立證據,證明被告羅麻禮斯參與被指的串謀行為。”

  申請書主張,企業及物業紀錄,未能充分證明羅麻禮斯的實益擁有權或控制權、資金來源,以及任何可歸屬於他的款項金額。

  它亦堅稱,證據無法證明其獲取了至少 5000 萬披索的涉嫌不法財富,即構成掠奪罪的法定門檻。

  申請書說:“即使綜合所有證據一併考量,控方證據仍未能確立被告羅麻禮斯有罪的明顯罪證或重大有罪推定;證明其有罪的證據並不強。”

  申請書表示,羅麻禮斯並非潛逃風險,合理的保釋條件將確保他出庭。

  它指出:“他與本司法管轄區的聯繫是實質和持續的。被告羅麻禮斯現年62歲,與妻子居於菲律濱,並擔任禮智省第一選區的正式當選眾議員。”

  “他的家庭、公職、醫療和職業生活都以這個國家為中心。”

  羅麻禮斯自9月14日起被羈押在巴耶沓斯(Payatas)新計順市監獄,當時廉政法庭第三庭下令將他轉移,此前菲國立大學-菲律濱總醫院的獨立檢查發現他臨床狀況穩定,不再需要在急性護理醫院留醫。

  廉政法庭於9月7日對他發出逮捕令。刑偵組國都區單位當天在仙範市的紅衣主教仙道斯醫療中心(Cardinal Santos Medical Center)執行逮捕令。羅麻禮斯亦提出動議,以其健康狀況為由尋求繼續住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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