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麗莎:這樣算是兩種標準嗎?
稿件来源:菲律賓商報
2026年09月20日 11:47
每週五晚上在醫院當志工,身為班長的我除了例行的服務項目以外,尚需幫忙給同日值班的同仁傳遞口罩、轉交午餐費以及傳送院方信息等事物。
在2樓服務的A說,她下班後要到1樓打卡時再向我拿口罩,豈料後來A竟然不高興說我大小眼,不公平,親自把口罩發給B,卻要她自己下來向我領口罩,我向A解釋說,我是在1樓電梯間遇到B,就順便把口罩給她,然而A還是耿耿於懷,發牢騷地說,我本來就是與B跟另外一位志工夥伴C感情好,把她排擠在外,對訴A此種莫名的舉措,我感到無可奈何。
平心而論,我再三的反思,發現我確實是問心無愧,只是還是被誤解,我想我不必要為不存在的錯誤背負無限的責任,或許A需要時間思考,或許因為自尊或情緒暫時無法放下,是否要釋懷是A個人的選擇,我不能強求,我想我已盡力,就把結果交給時間吧。
當我們被人冤枉時
教友A告訴我,她曾為其去世的長兄奉獻30台追思彌撒,期望他的靈魂能夠早日歸向天鄉,永享安樂。
教友B與教友A有宿怨,兩人勢不兩立,經常針鋒相對。B的丈夫最近撒手西歸,B也效法教友A為丈夫奉獻追思彌撒,A知道後,怪我多嘴,告訴B有關奉獻30台彌撒之事,後來經查證,才知道B是從教友C口中得知為亡者奉獻30台彌撒,可望為亡者祈福,使他早日擺脫煉獄之苦。這事根本與我無關。
當我們被冤枉時,那種委屈、憤怒,無力感都很真實,也很正常,我們可以從內在以外在應對兩個層面來看這件事:
(1)先照顧好自己的心,允許情緒存在,被冤枉會痛,不需要叫自己馬上釋懷,提醒自己一件事,被誤解並不等於我真的有錯,真相不會因為別人的話而消失。
(2)判斷值不值得解釋?問自己三個問題,這個人重要嗎?這件事會影響我的名譽、工作或關係嗎?對方有沒有理解的可能?值得的情況是冷靜、清楚地說事實,這件事和你聽到的不一樣,我願意說清楚。不值得的情況是選擇沉默與抽離,有些人不是在找真相,而是在找情緒出口。
(3)回應冤枉時的原則;說事實、不攻擊、不反諷、一次說清楚,不反覆糾纏。
倘若你怎樣做都被誤會,則謹記清白不需要每個人都認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