莊勇:必須善待工人
稿件来源:菲律賓商報
2026年02月05日 23:40
菲律濱政府重申,家政工若被要求從事不屬於家務範疇的工作,僱主必須另行支付報酬,否則將會違反法律規定。菲律濱勞工部下屬“特殊關注勞動者事務局”(BWSC)局長萊拉妮。雷諾索表示,根據《家庭傭工法》(共和國法令第10361號),家政工不得在未獲得額外報酬的情況下,從事非家務性質的工作。
政府之所以重申家政工若被要求從事不屬於家務範疇的工作,僱主必須另行支付報酬,是因為有不少僱主都沒有按照規定去做,仍舊知法犯法。他們之所以膽敢肆無忌憚去做違法的事,乃因政府執法不嚴,希望政府這次不會又是“只聞樓梯響,不見人下來”,而是付諸實際行動。
主流社會情況怎樣,筆者不得而知,但是在菲華社會的不少華人家庭,就有這種剝削傭人的現象。不少華人僱主知道他們的女傭受過高等教育且精通英語,於是就讓她們為自己的子女督課。香港也有不少僱主讓菲傭當自己子女的家教,後者都非常樂意,那是因為僱主每個月都會額外支付她們督促孩子做功課的報酬,她們能夠賺取收入不錯的外快,又何樂不為?
但是本地的華人家庭則不同,他們把女傭給自己的子女督課看作是理所當然,不但沒有支付額外報酬,而且原本的家務工作絲毫都不能減少。這樣的做法,根本就是在侵佔女傭的個人時間和權益。此外,不少僱主會讓女傭在做完家務後,到他們店舖裡去幫忙;所謂幫忙,就是讓女傭給他們當免費店員。
如果是每天中午和下午,女傭要先後把午飯和點心從家裡拿到店裡去,這是無可厚非,但要女傭幫忙店裡的工作,這就未免太過分了,女傭根本沒有義務去幫他們。然而,倘若女傭拒絕免費為僱主的子女督課抑或是免費給他們當店員,一些僱主竟然膽敢扣除她們的工資,真是可惡至極!
除了免費為自己的子女督課以及幫忙店務以外,也有僱主會讓女傭幫他們處理這樣那樣其他一大堆非家務性質的額外工作。更有一些僱主會理直氣壯地表示,儘管有關法律規定家政工只從事其勞動合同中約定的家務工作內容,但是他們跟女傭之間並無簽署任何合同,因此不算是違法,其實不然。
本地華人家庭固然一般都沒有跟女傭簽署僱用合同,但是這並不代表僱主可以不受約束,不須遵守任何相關法規。即使沒有簽署合同,僱主也必須事前跟女傭說明她們每天所應該從事的工作,沒有事先說明的,就不屬於女傭的工作範圍。換句話說,倘若僱主事先跟女傭說明,她每天的例常工作只是洗衣服,那麼如果僱主家打掃房間的清潔傭工辭職了,僱主也不能因這也屬於家務而強迫洗衣女傭去頂替這項工作,除非是另付報酬,且也必須獲得該名女傭答應才算數。
除了不能讓女傭從事非家務範圍的工作以外,僱主亦須讓女傭依法享有固定休息日、適當的住宿條件、膳食保障以及必要的醫療照顧。僱主同時也有義務為家政工繳納所有規定的社會保障福利,以及向她們支付第13個月工資。
一些僱主的女傭在自己家裡一做就是幾十年,把一生的青春都獻給了僱主一家人,倘若對方年齡老邁且身體健康退化,就應該讓人家退休回鄉安享晚年,並且應該一分不少地把退休金算給人家,讓人家晚年生活無憂。然而卻有無良僱主看到女傭老了,身子逐漸不中用,就隨便找個理由把人家給辭退,以免賠上巨額。這些僱主簡直就是喪盡天良,最終必定會有報應。
菲律濱人民天性善良,朝野都對華人很友善,華人無論是否在這裡出生,多年來都是吃菲律濱米,喝菲律濱水,應該知恩圖報,特別是善待自己的工人,才能對得起這塊土地和它的人民。我們想要菲律濱兄弟繼續對華人友好,就必須把菲律濱人,尤其是下層階級人士當人看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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