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5000萬披索賄賂指控 廉庭駁回林英樂撤案請求
稿件来源:菲律賓商報
2026年03月21日 00:06
本報訊:廉政法庭駁回了賭場運營者林英樂(Jack Lam)的動議,該動議要求撤銷針對他提起的刑事訴訟,該訴訟涉及涉嫌向移民局官員行賄5000萬披索的案件。
在週三頒佈的一項決議中,廉政法庭第六分庭裁定,針對林英樂違反第46號總統令的指控仍然有效,儘管這位商人聲稱該案件缺乏事實依據。
第46號總統令禁止公職人員在履行職責過程中,直接或間接接受禮物或任何形式的利益,也禁止私人給予此類利益。
林某辯稱,該案件應被駁回,因為他的同案被告、前移民局副局長阿爾戈西諾(Al Argosino)和羅布禮斯(Michael Robles)在2021年針對同一罪行的指控已被撤銷。
當時,法院裁定,若在判定前官員違反第46號總統令的同時,又判定其犯有掠奪罪,將違反禁止雙重審判的規定。
可是,法院表示,這項保護不適用於林某。
由副法官費爾南德斯撰寫的裁決書寫道:“與被告阿爾戈西諾和羅布禮斯不同,被告林某並未同時被指控並判定犯有直接賄賂和/或掠奪罪。”
該案件源於林英樂在2016年11月通過中間人索姆貝羅二世(Wenceslao Sombero Jr。)向阿爾戈西諾和羅布禮斯支付了5000萬披索的涉嫌賄賂款。
據報,這筆錢是為了換取釋放因在林英樂的邦邦牙省“Fontana休閒公園”非法工作而被捕的1300多名中國公民。
林英樂辯稱,他不是公職人員,也沒有證據表明他直接與移民局局長交易。
可是,法院指出,在訴訟的現階段,檢方只需指控行為,而無需證明。
裁決書寫道:“顯然,起訴書指控了構成違反第46號總統令的行為,這與被告林英樂堅稱的未具體指控其參與之情節相反。”
法院還拒絕解除對林某的離境禁令。
儘管檢方堅持將林英樂稱為“逃犯”,理由是據報他在香港,但法院表示尚未對其身份作出宣告。
法院還指出,檢方未能確切證明林英樂何時離開菲國,或者他在離開時是否知曉對他的指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