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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的困境:自治在進行,主權成疑問? 作者: 安娜•馬仁多格——黃(Anna Malindog-Uy)

2024年11月08日 00:27 稿件来源:菲律賓商報   【字体:↑大 ↓小

稿件来源:菲律賓商報

2024年11月08日 00:27

  駐菲律濱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致函編輯,回應中國駐馬尼拉大使館10月22日在《菲律濱星報》發表的題為“一個中國原則不容挑戰和扭曲”的聲明, 2024年,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發言人池智思強調台灣的自治,強調中華人民共和國從未管理過台灣,並強調台灣的民主治理,獨立選舉領導人並履行發放簽證等主權職能。池引用了海外菲律濱工人和學生透過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申請台灣簽證的流程,展示了台灣獨立於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獨特治理框架。 

  池還聲稱,在“中華民國”的領導下,台灣致力於透過對話而不是對抗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接觸,以實現兩岸關係的平等和尊嚴。然而,作為實踐和學術上國際關係的觀察者和熱衷者,我可以說,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發言人似乎模糊了“主權”和“管治”之間的界限,或許在微妙地推進“台獨”概念。

  主權與自主管治

  無意冒犯,但池提出的論點似乎在許多方面都有缺陷。事實上,儘管實行高度自治,但台灣並未被廣泛承認為主權國家,這是事實。相較之下,中華人民共和國得到全球178個主權國家的承認。然而,迄今為止,“中華民國”僅得到 13 個國家的承認,而且這些國家大多是小國,其中許多位於拉丁美洲和太平洋地區。值得注意的是,在現代國際關係中,“主權”在很大程度上取決於其他主權國家的承認和國際組織的加入。即使是美國,不承認也不與台灣保持正式外交關係,儘管它們可能像菲律濱一樣有非正式關係。由於沒有廣泛的國際承認,台灣的主權主張缺乏全球法律地位,其地位僅限於“事實上”而非“法律上”。

  此外,“自治”是指一個地區或實體在不受干涉的情況下管理其內部事務的能力,但它本身並不等於主權,就像“管治”並不一定等於主權一樣。就台灣而言,管治包括民主選舉、發放簽證和處理內部政策,這些都是台灣自1949年以來自主進行的。獨立國家。這正是因為主權意味著國際公認的對內政和外交事務的控制,特別是在外交政策和國防方面。因此,台灣的自治權是“事實上的”,這意味著它在實踐中存在,但缺乏“法律上的”或合法的承認。

  結論

  從本質上講,台灣的處境是一種“事實上的自主管治”,而不是“法律上的”。台灣在治理上獨立運作,表現出極大的自治權,但由於歷史、外交和法律的限制,它缺乏現代國家體系中界定主權的國際承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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