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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麗莎:是誰錯了?

2024年11月07日 01:32 稿件来源:菲律賓商報   【字体:↑大 ↓小

稿件来源:菲律賓商報

2024年11月07日 01:32

  好友說,其兄長抱怨,花大筆金錢及精力,好不容易栽培女兒唸完醫科後,女兒才開始賺錢不久,還沒有回報父母多年來辛勞付出,就與交往多年的同窗結婚,枉費父母的苦心栽培。 

  好友姪女委屈的說,父母目前環境不錯,頗有點積蓄,根本不需要子女奉養,將來萬一父母需要她經濟上的援助,她雖然已嫁為人婦,但是願意在自己能力範圍內,負擔雙親的生活費。 

  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誰對誰錯,很難做出明確的判定。 

  我想起多年前,妹妹告訴我,她老闆三位子女均成家,在家族事業各司其職,老闆家財萬貫,理應不需要拿子女的錢,但他卻規定與他倆老夫妻同住的長子,負擔每月家用支出,在外另組家庭的小兒子每月固定要拿出部份的收入給父母,女兒因已嫁人,沒有硬性規定每月要繳款入“家庫”,但逢年過節或兩老生日時女兒贈與的紅包,一律照收,後來才知道,其實老闆沒有動用子女給的錢,而是以各人的名義做定存或轉投資,在子女真正缺錢用時,或等他兩老夫妻百年後,把錢還給子女,老闆為何要大費周章如此做呢?原因是他要讓子女懂得反哺之心,培養子女的獨立及責任感。 

  我個人認為,為人子女,在父母需要我們經濟資助時,我們應該盡心盡力奉養,不可有所怨言,報答父母養育之恩是理所當然的,絕不可推卸責任,反之,父母經濟寬裕,不需要或不要求子女固定給錢奉養,為子女者可以在逢年過節,父母生日或特別節日贈送紅包,或送父母禮物,金額不一定要大,量力而為,只要心意到即可以,或者抽空帶父母去戶外玩玩走走,或者只是陪父母聊天,最重要的是要給予父母滿滿的愛與溫情。再者,父母養育子女,栽培子女,子女長大後,有謀生能力,經濟上就應該完全獨立,不能再依賴父母,做個“啃老族”。 

  為父母者,年老時,經濟若有困難,在別無選擇情況下,可以坦然地接受子女奉養,但是,假使子女經濟能力有限,為父母應體諒子女,不要索取無厭,造成子女沈重負擔。 

  其實,除了物質享受,多數的年老父母更重視子女給予的尊重,陪伴,愛與關懷,為人子女是否能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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