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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商等3人走私毒品判囚終身

2024年11月20日 02:08 稿件来源:菲律賓商報   【字体:↑大 ↓小

稿件来源:菲律賓商報

2024年11月20日 02:08

  本報訊:兩個月前在相關案件中被判刑的海關“中介人”塔古巴(Mark Taguba)與另外兩名被告,因涉及2017年64億披索沙霧走私案件,近日被馬尼拉法院判決有罪。

  在11月18日公布的一項37頁的判決書中,馬尼拉地區審判法院第46號分庭判處塔古巴、收貨人塔塔德(Eirene Mae Tatad)以及商人董一申(别名肯尼特·董)終身監禁。

  法院認定他們在沒有法律授權的情況下,將沙霧非法進口到菲律濱,罪行達到了“無可置疑的程度”。

  法院表示:“在本案中,檢方成功證明被告將沙霧這一危險毒品非法進口到菲律濱,且未獲得法律授權。”

  同時,法院要求每位被告支付50萬披索罰款。

  本案涉及的是2017年5月運抵菲律濱的MCLU6001881貨櫃,貨櫃內藏了毒品。

  法院在判決中指出,塔古巴、塔塔德和董氏均涉及直接或間接地將毒品非法進口到菲律濱。

  據法院說,塔古巴承認曾協助並處理該貨櫃的入境海關過程。他還承認該貨櫃已被裝上了一輛由他公司擁有的貨櫃拖車。

  法院表示:“從上述事實可見,塔古巴在協助走私毒品中扮演了核心角色。”

  法院補充:“塔古巴直接參與處理並協助貨櫃通過海關,是推動這一走私的明顯公開行為。”

  法院認為塔塔德作為收貨人,對每個貨櫃收取1,500披索的費用。法院指出,她的供認,使其涉嫌共謀。

  法院還指出,董氏在翻譯和協調塔古巴與其他被告之間的溝通中發揮了作用,進一步促進了走私計劃的實施。

  法院認為被告的辯護是“本質上薄弱的”。

  同時,法院表示,對其他被告的案件已移送檔案室,待其逮捕後再行處理。

  在9月,馬尼拉區域審判庭第四十六分院裁定塔古巴、塔塔德、董一申以及倉庫保管員菲德爾。李(Fidel Dee,音)在2017年64億披索沙霧走私案中,觸犯了《海關現代化與關稅法》中的進口、收受及協助、以及不實申報等罪名。

  他們被判處終身監禁(或最多40年)並被要求每人支付5000萬披索罰款,共計1.5億披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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