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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貼RFID標籤或儲值金額不足 8月31日起駕駛者將被罰款

2024年08月21日 23:54 稿件来源:菲律賓商報   【字体:↑大 ↓小

稿件来源:菲律賓商報

2024年08月21日 23:54

  本報訊:自 8 月 31 日起,車輛未貼RFID標籤或儲值金額不足的駕駛者將被罰款。

  道路收費監管委員會在聲明中表示,該委員會與交通部和陸運署于 8 月 1 日簽署了第 2024-001 號聯合備忘錄通函。

  該備忘錄明確規定,駕駛者有義務申請RFID標籤等電子收費設備並將其安裝在車輛上,並確保其帳戶有足夠的餘額來支付通行費。

  未貼上 RFID 標籤並進入收費公路,首次違規將被罰款 1000披索,再次違規將被罰款 2000披索,後續違規將被罰款5000披索。

  同時,如駕駛人士因餘額不足以全額繳費並離開收費高速公路,首次違規將被罰款500披索,再違規罰款1000披索,後續違規罰款2500披索。

  道路收費監管委員會表示,該備忘錄希望改善收費站的交通流量,從而幫助駕駛者節省時間、金錢和資源。

  道路收費監管委員會表示,沒有RFID標籤或沒有足夠儲值金額的人佔通過收費公路的車輛總數的9%。

  道路收費監管委員會表示,其餘 91% 的人都遵守規定,“並且常常因為犯錯的駕駛者而遭遇極大的不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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