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相秒:南海仲裁案「裁決」是「準則」磋商的最大「攔路虎」
稿件来源:菲律賓商報
2026年04月22日 01:51




今年是菲律賓南海仲裁案所謂“裁決”(以下簡稱“裁決”)出爐10年,距離菲律賓提起南海仲裁案也已過去13年。同時,根據中國與東盟國家2023年確立的目標,力爭在2026年達成“南海行為準則”(以下簡稱“準則”)。但“裁決”與“準則”磋商有著極為緊密的關聯,在特殊時間節點的“相遇”,也具有極為特別的意義。
誠如許多觀察家所言,受菲律賓極左和右翼勢力以及美國、日本等域外國家內外合力作用,仲裁案及其“裁決”對“準則”磋商的負面影響隨著“準則”磋商邁向深水期而不斷顯現,也成為能否實現2026年預期目標的最大“攔路虎”。
“準則”磋商難以輕易越過繞開“裁決”製造的鴻溝。
菲律賓部分政治集團將“裁決”包裝成不容挑戰、質疑的“政治正確”,並通過洗腦式宣傳,將“裁決就是國際法”的極其錯誤的觀念植入普羅大眾的認知之中。馬科斯政府更是不遺餘力的以外交宣示、輿論宣傳和海上單邊行動,妄圖將“裁決”建構為虛假的“事實”。
菲律賓尤其是馬科斯政府將“裁決”作為“準則”磋商的重要前提和依據。今年菲律賓是東盟輪值主席國,對“準則”磋商扮演議程設置和協調推動的角色,但菲方沒有調整既定立場的跡象。更何況,馬科斯政府已經將裁決內化為國內法的一部分,因此更無做任何退讓的可能。
2025年4月,菲方在中國-東盟落實《南海各方行為宣言》(以下簡稱《宣言》)聯合工作組第47次會議期間,提出“強烈敦促嚴格遵守國際法,特別是2016年南海仲裁裁決”,清晰表露了其所謂“裁決是‘準則’磋商的一部分”的底層邏輯。
菲律賓單方面頑固堅守與中國早已明確的“不接受、不參與、不承認”立場之間形成了難以調和的結構性矛盾,這是2016年以來“準則”案文磋商陷入無休止爭吵的重要原因。
“裁決”削弱“準則”磋商的根基。
直接當事方對話協商友好方式處理海上有關爭議,這是中國與東盟十國在《宣言》中確立的最重要原則之一,也是“準則”磋商的前提和基礎。
仲裁庭稱其對中菲南海有關爭議具有管轄權,還對菲律賓所提訴求照單全收,而對中國南海權利主張卻採取全盤否定立場。這種“一邊倒”的立場給了其他聲索國訴諸第三方機制以巨大的信心和鼓舞,也催生了“雙邊對話協商”是否是處理海上分歧最為合理、適合的途徑產生了質疑甚至抗拒。
特別是,部分聲索國本就認為,因實力相差懸殊,將在與中國的雙邊對話協商中處于不利地位,仲裁案和“裁決”無疑給了這些國家帶來了“另闢蹊徑”的巨大希望。也正因如此,某些聲索國開始提出:在“準則”磋商中有必要把訴諸國際仲裁或司法等第三方機制納入討論議題。這無疑背離了“準則”延續《宣言》精神和原則、作為危機管控和互信增進機制的根本宗旨。
“裁決”給“準則”磋商帶來結構性挑戰。
仲裁庭非法裁決中國在南海斷續線內的資源開發歷史性權利不符合國際法,同時聲稱,黃巖島、赤瓜礁、華陽礁和永暑礁僅可主張12海里領海,南沙群島無一海洋地物能夠產生專屬經濟區和大陸架,且不能夠作為一個整體主張海洋權利。
仲裁庭的這一“裁決”幾乎把中國在南海可主張管轄海域範圍限縮到極致,無異于推翻了中國與越南、菲律賓、馬來西亞、文萊及印度尼西亞在南海存在海域管轄權主張重疊的事實,也從根本上否定了“準則”磋商中首要必要前提——“爭議海域”的現實存在。
一旦將“裁決”引入“準則”磋商,那麼中國與東盟國家將面臨如何確定“準則”適用海域範圍的難題。
“裁決”掏空了作為“準則”重要內容的海上務實合作的基礎。
自20世紀90年代末啟動“準則”制定進程之時起,爭議區的五大領域合作(科研、環保、海上搜救、航道安全、打擊跨國犯罪等)就是有關爭議徹底解決前重要臨時性安排,其目的在于通過合作建立互信、減少實際管轄衝突、夯實共同利益基礎。
同樣,海上務實合作也是“準則”案文磋商主要目的之一(互信增進、危機管控)。存在某些海域管轄權主張爭議是海上務實合作過渡性措施的前提條件。裁決對“爭議海域”事實的否定無異于掏空了爭端國在爭議地區開展海上務實合作所依存的基礎。
“裁決”讓部分聲索國藉機指責中國、遲滯“準則”磋商進程有了冠冕堂皇的說辭。
“裁決”認為中國南沙島礁建設對珊瑚礁及海洋生態系統造成了嚴重損害,中國官方對漁民捕撈有滅絕危險的海龜、珊瑚、硨磲貝等生物資源未履行阻止和保護的義務。
菲律賓等部分聲國沿海地區仍有較大群體依賴在南海傳統漁業捕撈,對“準則”有關環境保護和漁業合作內容本就心存顧慮,但環保作為國際法規定的責任和義務,這些聲索國難以推脫。
“裁決”無疑給了某些聲索國規避此類限制負面影響予托辭。部分聲索國藉著“裁決”作為“準則”磋商過程中提出反對意見的“法律依據”,從而達到干擾談判進程的目的。
“裁決”對于南海的和平穩定比之阿喀琉斯之踵尤甚,倘若不能徹底地揚棄及肅清流毒,將始終困擾著中國與菲律賓、越南、馬來西亞、文萊及印尼等聲索國處理南海問題、推進“準則” 磋商的全過程。
作為輪值主席國,菲律賓一方面信誓旦旦,承諾將推進“準則”磋商,併力爭在今年底前達成;另一方面,馬科斯政府又強調,菲律賓只接受以《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為基礎的“準則”,菲律賓戰略界也一再提醒政府部門:“準則”不能包含任何可能損害菲律賓主權權利的條款,不能凌駕于《聯合國海洋法公約》之上,不能損害所謂“仲裁裁決”。
此外,菲律賓還強調“準則”磋商不應“損害第三方國家的權利和利益”,將自身塑造為域外國家的利益“代言人”,也藉機拉攏美國、日本、澳大利亞、加拿大等一些國家的支持。
當地時間2025年10月28日,在第47屆東盟峰會閉幕式上,菲律賓總統馬科斯(右)接過東盟輪值主席國木槌。
菲律賓的“承諾”似乎只是做樣子給東盟其他國家和國際社會看,也是為了緩解來自地區國家的壓力,馬科斯政府更加希望藉著“代言人”身份獲得更多國際支持和以強硬立場在國內賺取更多政治資本。一些域外國家以航行自由、航道安全等為由,追求地緣政治利益為根本目的,煽風點火,翻炒“仲裁裁決”,透過一些聲索國,對“準則”磋商實施干擾。
南海區域規則秩序必須徹底拔除“準則”磋商中“裁決”流毒。
給南海定規則、立規矩,構建以規則為基、友好對話協商為梁的秩序,優先推進海上務實合作,這是大勢所趨,也是地區國家的共同訴求。
中國與東盟國家必須以堅定的決心和魄力,協調一致,秉持從“準則”磋商中尋找南海長治久安之道的初心,全體彼此相向而行,為求取各方利益訴求的“最大公約數”、推動“準則”磋商開花結果注入積極有益的“養分”。
菲律賓作為南海沿岸國和東盟成員國,應發揮好東盟輪值主席的作用,消除“裁決”對“準則”磋商的影響,為南海的和平穩定做出貢獻!
(作者:,中國南海研究院南海歷史文化研究所所長、研究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