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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先衛:校外施暴非「無關」,教育部門豈能置身事外

2026年04月21日 19:04 稿件来源:菲律賓商報   【字体:↑大 ↓小

稿件来源:菲律賓商報

2026年04月21日 19:04

  寧夏銀川一名小學生因拒絕“借”出電動三輪車,慘遭9名學生圍毆、辱罵,甚至被脅迫進入家中翻找財物。這起發生在今年3月的未成年人暴力事件,不僅讓受害學生小澤(化名)身心受創,更因後續各方的處置態度,引發了公眾對未成年人保護的深層拷問。

  據媒體報道,事件發生後,警方根據施暴者年齡作出了差異化處罰:8名未滿14週歲的施暴者不予行政處罰,僅責令監護人嚴加管教;1名14至16週歲的施暴者被處以行政拘留12日,卻不送拘留所執行。然而令人寒心的是,截至目前,所有施暴者均未向小澤及其家長道歉。更讓人難以接受的是,小澤所在學校的家訪淪為“試探家長態度”的形式,當地區教育局面對家長求助時,竟以“事發校外”為由,直言“與其無關”,這一冷漠表態也被記者錄音證實。

  公眾的憤怒,不僅源于施暴者的囂張行徑和輕飄飄的處罰結果,更源于教育部門“事不關己”的冷漠姿態。很多人不禁想問:難道只要事發在校外,教育部門就可以卸下保護未成年人的責任嗎?答案顯然是否定的。

  保護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是各級政府及相關職能部門的法定職責,這一責任從來不會因“校內”“校外”的界限而割裂。我國《未成年人保護法》明確規定,任何組織或個人發現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的情形,都有權向教育等相關部門檢舉控告,而相關部門必須依法及時受理處置。這意味著,教育部門作為未成年人保護的重要參與者,絕非“旁觀者”,更沒有“置身事外”的理由。

  更何況,此次事件的施暴者來自當地不同小學和中學,這種跨校未成年人暴力行為,恰恰需要教育部門主動牽頭協調,聯動各涉事學校開展調查、教育和處置工作。《未成年人學校保護規定》早已明確要求,不同學校學生之間發生的欺凌事件,需在主管教育行政部門指導下建立聯合調查機制。這一規定,正是為了破解“跨校事件難協調”的困境,而事涉區教育局事不關己的表態,顯然與這一要求背道而馳。

  未成年人的成長環境,從來不是“校內”與“校外”的割裂空間,教育的責任也不應被簡單劃界。教育部門的核心職責,不僅是傳授知識,更包括引導學生樹立正確的是非觀、保護學生免受傷害。一句“與我無關”,看似是對“權責邊界”的堅守,實則是對法定職責的推諉,是對未成年人暴力行徑的間接縱容。

  此次事件給所有地方教育部門敲響了警鐘:未成年人保護沒有“旁觀者”,更沒有“校外例外”。面對求助,唯有主動擔當、積極作為,聯動公安、學校、家庭形成保護合力,才能真正守護未成年人的成長安全,才能讓受害家庭感受到公平與溫暖,也才能讓公眾看到教育部門應有的責任與擔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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