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部:惡劣天氣拒上班不應受罰
稿件来源:菲律賓商報
2026年08月21日 02:01
本報訊:勞工部於8月20日表示,僱員若因水災或惡劣天氣而無法上班,不應受到處罰。
勞工部根據《2026年第14號勞工公告》指出,因危險天氣狀況而未能或拒絕上班的民營企業員工,將不會面臨行政處分。
勞工部在該公告中強調:“因天氣干擾及類似情況所導致的可能即時危險而未能或拒絕上班的僱員,不應受到任何行政處罰。”
該指令由勞工部長杜仁珍諾(Francis Tolentino)簽署,更新了民營企業在豪雨、水災及類似緊急情況下的停工指引。
根據該公告,鼓勵民營企業在管理層權限範圍內,與安全主任協調,實施停工以確保僱員福祉。
關於薪酬規則,勞工部澄清,在停工期間一般適用“不工作不支薪”原則。然而,若公司政策、勞資談判協議或允許僱員使用累積休假權益,僱員仍有資格獲得薪資。
對於在惡劣天氣下成功上班的僱員,勞工部指出,完成超過六小時工作的僱員有權獲得其全額正常日薪。工作少於六小時的僱員將按其正常薪資比例獲得薪酬。
勞工部敦促全國僱主與職場安全委員會,在惡劣天氣期間應保持明確的處置機制,以保障勞工免於職業危害,同時維護勞工應有權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