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外交官:菲海事區域法違國際法
稿件来源:菲律賓商報
2026年01月14日 00:35
本報訊:近期頒布的一項定義菲律濱海事區域的法律,招致一名前資深外交官兼地緣政治分析家的嚴厲批評。該分析家指稱,該法律曲解國際法、削弱菲律濱在有爭議水域的主張,並可能加劇南海緊張局勢。
前菲律濱駐華盛頓大使館新聞參贊兼發言人、前菲律濱常駐聯合國代表團成員阿道夫。計順。帕格利納萬(Adolfo Quizon Paglinawan)1月12日批評《國家海事區域法》(第12064號共和國法令),並指控官員與立法者推動一種曲解國際海洋法、且違背菲律濱依據《聯合國海洋法公約》所作承諾的論述。
帕格利納萬表示:“該法律本質上必須符合《聯合國海洋法公約》、仲裁庭裁決及國際法。然而,第14條存在多項違反及抵觸上述規範的同時,卻將我們自身束縛其中。”
帕格利納萬也批評小馬科斯政府在處理南海爭端時,過度依賴軍事及海警行動而非外交手段。
他表示,外交政策應主要由外交部主導,而非由安全機構處理。
他說:“我們的總統選擇了以美國為基礎的規則秩序與零和策略,他將外交政策默認交由軍隊與海警負責,而非外交部。”
帕格利納萬指出,儘管該法律具有法律與地緣政治影響,卻在極少公眾辯論的情況下通過。
他表示,該法律是在2024年6月17日仁愛礁事件後倉促通過的;當時一名菲律濱海軍士兵在與中國海警的對峙中失去拇指。
此事件促使馬尼拉尋求與北京就馬德雷山號補給任務達成臨時安排,該安排後於2025年1月第十次南海雙邊磋商機制會議期間正式確立。
帕格利納萬的主要異議之一在於將黃岩島納入該法。
他表示,根據《聯合國海洋法公約》,領海的界定取決於對陸地地貌的主權。
鑑於中國自2012年起已對黃岩島實施有效控制,菲律濱無法透過國內法單方面立法劃定其領海。
他也質疑該法提及“呂宋海”,主張此名稱在國際法或菲律濱基線立法中均無依據。
帕格利納萬指出,2009年頒布的《第9522號共和國法令》已依據《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界定國家基線,從而取代了根據1898年《巴黎條約》所確立的歷史性條約界限。
他質疑:“‘呂宋海’的依據何在?唯一可用的理由本是《1898年巴黎條約》所確立的條約界限。”
帕格利納萬指出,菲律濱此前曾主張在相關條約界限內享有歷史權利,而這一立場也曾得到中國的認可,但隨後轉向嚴格基於《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的專屬經濟區主張;他認為此舉雖符合美國戰略利益,但美國雖為《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簽署國,卻從未批准該公約。
他還批評了《第12064號共和國法令》第14條將《聯合國海洋法公約》及2016年南海仲裁裁決納入國內法。
他表示,該條款實際上約束菲律濱必須嚴格遵守國際裁決,而該法律的其他部分卻與這些國際文書相抵觸。
帕格利納萬表示,他已在2025年6月5日眾議院委員會聽證會上提出這些擔憂,並稱該法律“愚蠢”。
他說,立法者與其針對其論點的核心實質內容展開討論,反倒更執意針對他的言辭。
他進一步指稱,該法律已被用來為在有爭議水域採取更強硬行動提供理由,這可能削弱與中國的外交努力。
儘管公眾言論強調捍衛海洋權益,帕格利納萬辯稱,民調顯示多數菲律濱人並未將領土完整視為其首要關切。
帕格利納萬現任亞洲世紀菲律濱研究所國際事務副所長,並持續以地緣政治分析師、作家及廣播記者身分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