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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劍高懸 懲「獨」促統 ——淺談「兩高三部」公佈懲治「台獨」之司法《意見》

2024年06月30日 23:35 稿件来源:菲律賓商報   【字体:↑大 ↓小

稿件来源:菲律賓商報

2024年06月30日 23:35

  石 昶

  6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國家安全部、司法部聯合發佈《關于依法懲治“台獨”頑固分子分裂國家、煽動分裂國家犯罪的意見》,自發佈之日起實施。

  《意見》開宗明義,是依法懲“獨”促統的重要戰略舉措,是一把懸在“台獨”分子頭上的法治利劍。正義之劍打“獨”絕不手軟,依法懲“獨”毫不含糊;《意見》合情合理合法,非常及時,十分必要。對當前在台海地區和國際環境複雜嚴峻的變局中,有效地打“獨”促統,意義重大。《意見》亦如一面照妖鏡,任何形色的“台獨”分裂分子都無所遁形。

  運用刑事司法手段懲治“台獨”分子及其分裂活動非常重要。2004年7月31日,筆者在菲律賓《世界日報》《聯合日報》《商報》等報紙同時發表《就目前局勢論<統一法>的必要性》的有關以法懲治“台獨”的文章。文中指出:“由于美日國際反華勢力作梗‘台獨’分子的蓄意扭曲,台灣的地位被模糊了,因此,一部包含對台灣所謂‘中華民國’定性,對‘台獨’定義,對‘台獨’行徑懲治等問題有明確條文的《統一法》的制定是重要的”;“根據聯合國2758號決議文,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是代表全中國的唯一合法政府,‘中華民國’已不被國際社會所承認,陳水扁的偽政權如果企圖搞獨立,台灣地區則屬於叛亂地區,任何時候對其征討,都師出有名”;“對搞分裂及支持‘台獨’行為的人,有明確的懲治條文,才能使這些人不敢肆無忌憚地參與‘台獨’及支持‘台獨’或企圖腳踏兩條船,圖左右逢源。有學者建議,對此應‘記錄在案,長期追懲,追懲期為100年’,這是合乎情理的建議,把‘台獨’骨幹及為虎作倀的民族敗類,釘在歷史的恥辱柱上,可昭示‘善有善報,惡有惡報’,更可警示後人,背祖忘宗,叛國辱族,將遺臭萬年”。以上3段文字均錄自發表過的舊作,至今已整整20年了。

  2020年《反分裂國家法》頒行15年之際,筆者再次撰文指出:“今日之民進黨當局,在島內製造‘綠色恐怖’,迫害統派人士,嚴重地危害兩岸同胞利益,危害國家安全和民族福祉,如果勾結外部勢力,挑起台海戰爭,或讓外國軍事力量介入,犯我中國領陸領海領空,‘台獨’主要骨幹應列為恐怖分子、叛國者及戰犯,對這些敗類的一切罪行記錄在案,公佈名單,長期追懲,嚴懲不貸”。

  20年來,特別是最近幾年,台海局勢發生了重大變化。“台獨”頑固分子更為囂張,分裂活動日趨猖獗。在“台獨”集團的活動中,今日之蔡英文、賴清德之流,較之于當時的陳水扁,並非“一蟹不如一蟹”,“台獨”走向式微。而是蔡英文更加頑固,賴清德越發生猛。特別是賴清德的“5‧20”講話,及一個月來的作為,猶如打了雞血般的亢奮,亦像吸食毒品後產生幻覺,不知天高地厚,肆無忌憚地進行“倚外謀獨”“以武謀獨”的分裂活動。

  “台獨”是台海和平的最大威脅,“台獨”集團必須徹底消滅,“台獨”頑固分子必須嚴懲不貸。海內外中國人,誰都不願意看到因“台獨”而引發戰爭,生活在動盪不安的環境中。同樣,在亞太地區乃至全世界,只要是熱愛和平的國家和人民,也都不願意遭受“台獨”的池魚之殃,世界和平和全球經濟受到波及。大家都希望看到海峽兩岸同胞交往融洽,經濟合作緊密,文化交流熱絡,和平統一大有希望的祥和榮景,而不是民進黨當局為一黨私利,罔顧民眾生命財產安全,配合外部勢力要毀掉台灣而造成的“地獄景觀”。

  筆者認為,《意見》的發佈,精準打擊、依法嚴懲“台獨”頑固份子,是為了維護和平安寧,避免戰爭災難,保護普遍民眾福祉的重要法律措施。《意見》共有22條,條文清晰,寬嚴有度,罰當其罪。全方位懲“獨”不留死角:無論是發起、建立“台獨”組織,實施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一的;無論是以任何方式圖謀改變台灣是中國一部分的法律地位的;無論是推動台灣加入僅限主權國家參加的國際組織,或者對外進行官方往來,軍事聯繫,圖謀在國際上製造“兩個中國”、“一中一台”、“台灣獨立”的;或是在教育、文化、歷史、新聞傳媒等領域大肆歪曲、篡改台灣是中國一部分的事實,打壓支持兩岸和平發展和國家統一的政黨、團體、人員,及其他圖謀分裂中國的,都被規定為“首要分子”。對國家和人民危害特別嚴重,情節特別惡劣的,可以判處死刑。

  《意見》對分裂國家之“罪行重大”、“積極參加”者,以及“煽動分裂國家罪”,均有詳細條文規定,根據情節定罪量刑懲治。《意見》針對的是“台獨”集團的首惡分子,對一些受“台獨”蠱惑,盲目追隨,誤入歧途的,給予與“台獨”徹底決裂,走到人民正義立場的機會。

  2021年5月至今,國家有關部門已公佈兩批“台獨”頑固分子清單,其中包括吳釗燮 、蘇貞昌、游錫坤、蕭美琴、顧立雄,蔡其昌、柯建銘、林飛帆、陳椒華,王定宇等10人。這些“台獨”頑固分子臭名昭著,所從事的“台獨”分裂活動在政治、軍事、經濟、文教、外事等領域對台灣島內的“獨”害極大,其中也有在國際上製造“兩個中國”“一中一台”,進行“台獨”分裂活動,造成極為惡劣影響的。這些犯有重大罪行的“台獨”頑固分子,理應嚴懲不貸。

  《意見》的公佈,對“台獨”集團是一枚重磅炸彈,其威懾力不言而喻。但也不難看出,一些頑固“台獨”份子雖膽顫心驚,卻擺出“死豬不怕開水燙”的架勢,不僅“死鴨子嘴硬”地狡辯,繼續誤導民眾,煽動民粹,妄圖挑起兩岸對立對抗,加緊與外部勢力勾結,不惜玩火引戰,把台灣推向“地獄”。賴清德上台一個月來,即有兩次對美軍購,今日仍然密切與外軍事聯繫。另,據媒體報道,日前在台北舉行的台美“國際組織議題工作階層會議”,有兩位美國副助理國務卿竄台,雙方並就所謂的協助台灣“有意義參與聯合國體系及其他國際組織”進行討論。又是民進黨當局勾連外部勢力,圖謀製造“兩個中國”、“一中一台”的赤裸裸的“台獨”分裂行徑。

  賴清德當局何來的“底氣”,竟然如此的狂妄?筆者認為,原因有三:一是賴清德們認為,美國對台的支持“堅如磐石”,“以武助獨”已付諸行動,美西方政客頻密竄台的“官方往來”,有了“國際空間”,得到了“國際支持”。但事實是,台灣只是被利用于遏制中國發展的棋子,阻擋中國統一的炮灰。台灣正被推入火坑,“豪豬”烤熟了,只會出現在主子的“菜單”上。要以“盟友”的身份,靠上餐桌吃點殘羹剩飯,簡單癡心妄想。從台島的“金雞母”台積電“被遷廠”到美國亞利桑那州,受宰割的羔羊,豈不是上了“菜單”。台灣當局長期的巨額軍購,所有的民膏民脂,豈不也全數轉化在人家“菜單”上。 賴清德在6月16日黃埔百年校慶會上,大言不慚地聲稱,“不接受首戰即終戰’的投降主義”。不妨看看民進黨執政時期的歷次軍演,無一不以防“斬首”,演練“逃亡”為主要課目。所謂的要擴充兵源“打巷戰”“死守台北”,叫囂“戰到一兵一卒”,無非就是讓無辜的台軍當炮灰、可憐的百姓充人盾,為這些“台獨”首惡分子逃命爭取時間,為“台獨”集團的覆滅陪葬。值得警惕的是,對于賴清德“倚外謀獨”“以武謀獨”,欲將台灣推入“地獄”,台灣民眾不能不想清楚、看明白,憤起為自已的身家性命、安全福祉,站在正義的立場,共同對抗“台獨”,埋葬“台獨”。

  二是民進黨在台灣島內有過30多年的經營,以高喊“清廉、勤政、愛鄉土”、“民主自由”的口號欺騙民眾。特別是多次執政後,掌握了相當的資源,打下了一定的基礎。又通過利誘、脅迫,牽制、清算、追剿,製造“綠色恐怖”等手段,收編了一些人,嚇住了一些人,也騙過了一些人。現狀讓其自我感覺良好,認為政權在握,有了實力底氣,又綁架2300萬眾的人質和超級大國軍售軍援的撐腰支持,有毀掉台灣的滅絕人性的“地獄”計劃。認為大陸不會也不敢對台動武。坎井之蛙看不到島外的天地,更沒有看到14億多中國軍民維護國家主權和領土完整的決心和能力。任何“台獨”頑固分子,無論想“倚外謀獨”或“以武謀獨”,都不會得逞,成為甕中之鱉,隨時被輯捕歸案,接受人民的審判和法律的制裁,是必然的下場。

  三是台灣島內的政治生態確實非常複雜的。自民族敗類李登輝在1999年拋出“兩國論”以來,台灣島內無論是國民黨執政或民進黨執政,“兩國論”的遺毒未曾被肅清,一有風吹草動即死灰復燃,各種變相的“兩國論”在島內大行其道。賴清德的“5‧20”講話,就是典型的新“兩國論”。《意見》公佈後,又有所謂的“兩國互不隸屬”、“沒有司法管轄權”等等出自“兩國論”的陳詞濫調。“兩國論”在台灣島內的政黨、社會存留著不同程度的惡劣影響,也是“台獨”首要分子之所以如此狂妄的籌碼。如果從民進黨多次執政的歷程看來,雖然民進黨將“台灣獨立”寫入黨綱,但事實上,他們對于“台獨”就是戰爭,“台獨”就是民進黨的覆滅,並非沒有意識到,而是清楚得很。所以,即使在其完全執政時期,也不敢貿然宣佈“台灣獨立”,或公開推動“法理台獨”,只是試探性地搞些“修憲”“憲改”之類的小動作。主要的還是打著“中華民國”的旗號,搞“兩個中國”的“實質台獨”。我們從賴清德“5‧20”講話,頻頻提到“中華民國”“中華民國台灣”“中華民國憲法”,以及所謂的希望“正視‘中華民國’存在的事實”等等的分裂謬論,即可清楚地看出。筆者認為,今日狂妄暴沖的賴清德 ,日後仍然會走 “兩國論”路線。畢竟,製造“兩個中國”“一中一台”,就是“台獨”分裂中國的重要手段。是較之于搞“法理台獨”,政治成本底,更具欺騙性且容易操作的“台獨”形式。筆者感到,在台灣社會,形形色色的政客,有不少具有民族敗類李登輝黨徒的底色,五花八門的論調,總不乏“兩國論”的分裂論調。搞“兩個中國”“一中一台”就是徹頭徹尾的“台獨”,全面肅清“兩國論”的所有流毒,是反“獨”促統不可或缺的重要措施。

  世界上只有一個中國,台灣是中國領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是代表全中國的唯一合法政府。對台灣省擁有絕對的主權,當然也完全有司法管轄管。中國政府根據《反分裂國家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等法律規定,懲治分裂國家,煽動分裂國家的犯罪分子,合理合法,無可置喙。運用司法刑事手段,嚴懲“台獨”首惡分子,掐斷兵凶戰危的禍源,避免台島陷入“地獄”,一切希望和平統一,遠離戰爭災難的人們都會堅定的支持和擁護。

  筆者本文要著重提到《意見》第二部分“準確認定犯罪”的第三款:“通過推動台灣加入僅限主權國家參加的國際組織或者對外進行官方往來、軍事聯繫等方式,圖謀在國際社會製造“兩個中國”“一中一台”“台灣獨立”的”,無論在台灣島內,或在國際社會從事上述活動,都是法所不容,必受嚴懲的。諸如已被列入“台獨”頑固分子的蕭美琴,在其當“駐美台北經文處代表”之時,為在國際社會製造“兩個中國”“一中一台”,自封為“大使”,將其“台北駐美代表”改為“台灣駐美大使”,將“駐美台北經文處”改為“台灣代表處”。同時,賣力推動美國對台軍售軍援、推進台美軍事勾連和“官方互訪”,以及“萊豬”入台,危害台灣民眾生命健康,其所有的“台獨”罪行是賴不掉的。只有主動放棄“台獨”立場,停止分裂活動,採取措施消除危害,才是唯一能爭取從寬懲治的正確選擇。

  5月27日,駐菲律賓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的“周代表”在菲律賓英文報發表所謂“台灣呼籲支持其加入全球網絡”的文章,不僅把“代表”改為“大使”,而且罔顧事實,借世衛大會之題大肆炒作,意在製造“兩個中國”、“一中一台”。其既違反菲律賓的“一

  中政策”,挑撥菲中關係,又在煽動兩岸對立,迎合賴清德的新“兩國論”,服務民進黨“台獨”當局。眾所周知,駐菲律賓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屬民間團體,其職能僅于開展台北與菲律賓民間的經濟文化交流活動,自詡“大使”,在國際社區製造“兩個中國”“一中一台”必將受到菲中的共同譴責。在國際社會進行任何形色的“台獨”分裂活動,都是觸法犯法,同樣地,是法之所不容的。

  今日之民進黨賴清德當局,正在不擇手段地在台灣島內及至國際社會有計劃、有步驟地進行製造“兩個中國”“一中一台”的“台獨”分裂活動,挑戰一個中國原則,挑戰聯合國2758號決議文和相關國際法規,雖蚍蜉撼樹,不自量力,但行徑卑鄙,影響惡劣。對于在台灣島內和在國際社會從事“台獨”分裂活動的任何勢力、任何個體和組織,依法懲治,不留予任何空間,天經地義。

  一切妄圖分裂中國的犯罪分子,無論是“明獨”或“暗獨”、“文獨”或“武獨”;無論是推動激進的“法理台獨”,或是漸進的“實質台獨”,都必將受到法律的懲治,正義之劍的制裁。海外華僑華人堅決擁護“兩高三部”聯合公佈的《關于依法懲治“台獨”頑固分子分裂國家、煽動分裂國家犯罪的意見》,堅決捍衛國家主權、統一和領土完整,堅決將新時期的反“獨”促統推向新高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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