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厘務局:對數字服務提供商只是徵收增值稅,而不是新稅

2024年10月04日 00:33 稿件来源:菲律賓商報   【字体:↑大 ↓小

稿件来源:菲律賓商報

2024年10月04日 00:33

  本報訊:厘務局(BIR)週四表示,對居民和非居民數字服務提供商徵收的增值稅(VAT)並不是一項新稅種。

  厘務局局長羅密歐·盧馬吉在聲明中說:”這不是一項新稅。第12023號共和國法案,僅確保本地數字企業支付的增值稅也將由外國數字企業支付。“

  第12023號法案由費迪南德·馬科斯總統于週三簽署成為法律,對電子或在線服務銷售徵收12%的增值稅,例如在線廣告服務和提供數字廣告空間;數字服務以換取定期訂閱費;以及提供其他可通過互聯網提供的電子和在線服務。

  第12023號法案規定,數字服務提供商在貿易或業務過程中提供需繳納增值稅的服務。

  數字服務是指使用信息技術通過互聯網或其他電子網絡提供的任何服務,並且該服務的提供基本上是自動化的。

  這包括在線搜索引擎、在線市場、電子市場、雲服務、在線媒體和廣告、在線平台或數字商品。

  厘務局表示,如果非居民數字服務提供商提供的數字服務在菲律賓消費,則這些數字服務被視為在菲律賓提供。

  盧馬吉表示,該法律為當地實體公司和數字服務提供商提供了公平的競爭環境,無論後者是否在菲律賓設有辦事處。

  他說,新法律還促進了公平競爭,因為它使本地和外國公司只要在菲律賓開展業務就應支付的增值稅相等。

  他說:“厘務局支持第12023號法案。這將促進從菲律賓消費者那裡獲利的企業之間的公平競爭。公平的競爭環境會產生更好的產品和服務。”

  厘務局早些時候估計,由于新法律,預計五年內將徵收約1050億元的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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