彈劾案闖關 小馬或被傳召聽證
稿件来源:菲律賓商報
2026年01月28日 01:48
本報訊:眾議院司法委員會主席、描東岸省眾議員格維爾·路易斯特羅(Gerville Luistro)表示,只有在委員會認定彈劾控訴符合形式與實質要件時,才會邀請小馬科斯總統出席針對他的彈劾聽證會。
路易斯特羅表示,兩份彈劾控訴首先將被合併,然後她領導的38人委員會才會評估其形式與實質是否充分。
她說:“在我們開始之前,需要將控訴合併,因為司法委員會不可能同時審理兩份控訴。在提交委員會後,將於下週的首次聽證會上進行(控訴的)合併。”
這位立法者解釋說,形式充分意味著控訴必須由一名眾議員簽署、宣誓並背書;而實質充分則意味著所陳述的事實指控應能證明控訴所依據的彈劾理由成立。
眾議院全體會議於週一將這兩份彈劾控訴提交給該委員會審理。
路易斯特羅說:“由於這是首次……此程序的初始步驟將是確定形式與實質的充分性,(這些)部分的程序將僅由委員會成員參與。事實上,我們目前不會邀請任何人,無論是控訴人、證人還是被控訴人。”
她表示,一旦眾議院司法委員會認定彈劾控訴在形式與實質上均屬充分,屆時才會邀請控訴人及被控訴人,也就是本案中的總統,出席彈劾聽證會。
路易斯特羅說:“在正式的聽證會期間,將邀請控訴人、證人和被控訴人。如果被控訴人不出席怎麼辦?是否出席實際上取決於他的特權。”
她補充道:“因為就像任何其他被控訴人一樣,(被控訴人)在聽證會期間的參與是其正當程序權利的一部分。如果他選擇不出席,這將被解釋為他放棄了在聽證會期間在場的權利。”
然而,路易斯特羅也表示,如果眾議院委員會發現控訴在形式或實質上不充分,總統可能無需出席。
這位立法者說:“如果控訴不符合形式與實質充分的標準,我們將不會進入後續步驟。”
路易斯特羅表示,一旦認定控訴在形式與實質上充分,並且已聽取雙方的證詞,眾議院司法委員會接下來將確定是否存在彈劾總統的合理依據。
她說,這項合理依據標準要求控訴方提供無懈可擊的證據。
路易斯特羅說:“控訴宣誓的要件之一是,指控必須基於個人知識。如果不是個人知識,則應基於真實記錄。”
最後,這位議員向公眾保證,眾議院司法委員會在審理針對總統的彈劾控訴時將保持公正與中立。
路易斯特羅發表這番言論,是因為眾議長李武志(Faustino "Bojie" Dy III)早前曾表示,由黎赫蘇斯律師提交的針對總統的彈劾控訴沒有依據。
她說:“我謹此對博吉議長表示應有的尊重,但我期望整個司法委員會能以最大的獨立性和公正性行事。”
路易斯特羅補充道:“無論議長如何表態,眾議院成員應以最大的獨立性和公正性來評估、審議和聽取彈劾控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