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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向華商提供擔保 兩名國企高層脫罪

2024年12月27日 01:37 稿件来源:菲律賓商報   【字体:↑大 ↓小

稿件来源:菲律賓商報

2024年12月27日 01:37

  本報訊:菲律濱貿易及投資發展公司的兩名官員及兩名私人人士因涉及向一家不合資格公司提供主權擔保,導致政府損失超過40億披索的案件,日前獲得廉政法庭判決無罪。  

  根據廉政法庭於12月10日公佈的110頁裁決書,由於檢控方未能證明罪名成立,針對以下人士的貪污指控被駁回:  

  ——亞倫索(Rolando Alonzo),時任菲律濱貿易及投資發展公司營銷組大客戶部執行副總裁  

  ——科梅塔(Teresita Cometa),菲律濱貿易及投資發展公司營銷組大客戶部帳戶專員

  ——雷納托。洪(Renato Ang,音),World Grannary Incorporated(WGI公司)  

  ——艾利森。施(Alison Sy,音),WGI公司  

  廉政法庭指出,2003年8月至12月間,向WGI提供10.8億披索主權擔保的批准權限屬於菲律濱貿易及投資發展公司董事局,而非被告。  

  政府檢控方指控菲律濱貿易及投資發展公司官員阿隆索和科梅塔明知WGI不符合獲提供主權擔保的資格,仍批准其擔保申請,不符合申請資格的原因包括:  

  ——未能遵守菲律濱貿易及投資發展公司信貸委員會及董事局設定的若干條件;  

  ——WGI無法償還其貸款義務。  

  由於上述行為,菲律濱貿易及投資發展公司作為擔保方代償WGI的貸款,但未能收回代償款項,導致政府損失超過40億披索。  

  廉政法庭表示:“菲律濱貿易及投資發展公司信貸委員會負責評估並推薦WGI的申請至董事局,而非被告阿隆索和科梅塔。此外,菲律濱貿易及投資發展公司法務部也負責擔保申請相關文件的準備工作。由此可見,WGI的申請是經過誠實且正當的程序處理的。”  

  廉政法庭補充:“被告阿隆索和科梅塔無權對信貸委員會、法務部及菲律濱貿易及投資發展公司董事局施加不當影響,以強行批准WGI的申請。” 

  此外,負責WGI的主權擔保交易審計報告的負責人伯納爾多律師(Rosario Bernaldo)在作證時指出,除了阿隆索和科梅塔對批准WGI主權擔保的建議外,並無其他證據顯示存在串謀操縱WGI申請的審批過程。  

  廉政法庭指出:“WGI與菲律濱貿易及投資發展公司之間的交易是符合規範的。檢控方證人、菲律濱貿易及投資發展公司法務部主管虞馬瑜(Isabelo Gumaru)及時任總裁描德茲(Joel Valdez)均建議批准WGI的擔保申請。而且,國家經濟發展局前總幹事兼菲律濱貿易及投資發展公司董事局當然成員內里(Romulo Neri)也為該程序的完整性作保。”  

  廉政法庭補充,WGI的擔保申請經歷了15個階段後才獲得批准。  

  此外,廉政法庭表示,檢控方未能反駁WGI的說法,即該公司因2006年1月發生的一起事故申請企業復甦及暫停償還債務。該事故中,WGI向瑞士公司Buhler購置並由該瑞士公司安裝的船舶卸貨機發生機械故障。

  WGI表示,事故導致WGI財務及現金流受到嚴重影響,而修復工作耗時長達六個月。  

  廉政法庭還指出,菲律濱貿易及投資發展公司的利益也透過抵押品得到保障。該項目的資產價值達32億披索,其中包括由擔保貸款18億披索(3303萬美元)及股東投入資本14億披索所資助的資產,均已抵押予菲律濱貿易及投資發展公司。  

  廉政法庭表示:“通過WGI主要股東的共同簽署,又為菲律濱貿易及投資發展公司提供了一層額外保障。綜上所述,檢控方未能證明被告在批准WGI擔保設施過程中存在明顯偏袒、明顯惡意或不可原諒的疏忽。”  

  廉政法庭補充:“因此,本庭裁定,被告阿隆索、科梅塔、施氏及洪氏未被證明違反經修訂的《反貪污腐敗行為法》第3條(e)款的罪名,應判無罪。”

  因此,針對所有被告的出境禁令被下令解除。  

  法庭也下令退還被告為臨時保釋而繳納的保釋金,但須遵循相關會計及審計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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