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院: 婚前性行為導致未婚懷孕 不能被視為可恥或不道德
稿件来源:菲律賓商報
2024年12月16日 23:38
本報訊:大理院於12月16日週一重申,婚前性行為導致未婚懷孕不能被視為可恥或不道德,因此,也不能成為懲處員工的理由。
根據大理院第一分庭的一項長達18頁的判決,裁定位於薄荷島的一所基督教學校於2016年因一名小學教師未婚懷孕而對其實施停職的決定屬違法行為。
該名教師負責教授語文、體育、藝術、母語及寫作科目。
2016年9月,該名教師在懷孕兩個月時,主動告知小學校長及行政團隊主管其懷孕的情況。
隨後,她被行政團隊主管“口頭停職”,並被告知在能提交已與孩子的父親結婚的證明文件之前,不得回校授課。教師也收到一份書面通知,指她因不道德行為而被無限期無薪停職,直至結婚為止。
該名教師隨即提起非法停職的投訴。勞動仲裁員裁定她遭遇的是建構性解僱,但國家勞工關係委員會推翻了該裁決。
而上訴院則認定並無建構性解僱,但裁定將該名教師停職的決定屬違法。
大理院在判決中肯定了上訴院對教師被非法停職的裁定,並表示兩個沒有法律障礙的成年人之間的性行為並不構成道德上的不當。
判決指出:“沒有任何法律禁止這種行為,而這種行為也不違背憲法所確立的任何基本國家政策。”
大理院也強調,根據法律,適用於所有人的道德標準應為公共及世俗性的,而非宗教性的。
由於該名教師的懷孕不應被視為不道德行為,大理院裁定,學校無權以此為由對其進行停職。
大理院最終下令該學校支付該名教師停職期間的工資及相關福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