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其他國家不承認菲海洋雙法怎麼辦?
稿件来源:菲律賓商報
2024年11月09日 02:03
本報訊:一位資深國家法律顧問強調,作為一個國家,菲律濱有權制訂自身法律,法律的有效性不取決於其他國家(如中國)是否承認。
馬科斯總統11月8日簽署了《菲律濱海洋區域法》和《菲律濱群島航道法》,重申菲國對海域的權利。
《菲律濱海洋區域法》宣告了菲律濱的主權,界定了菲國在其最大海域範圍內的主權權利,而《菲律濱群島航道法》則通過指定外國軍艦和外籍登記飛機可使用和通行的路徑和區域,來確保菲國的主權和海域的安全。
司法部資深法律顧問顏春律師(Fretti Ganchoon)在簽署儀式後的總統府簡報中說:“如果其他國家不承認我們的法律怎麼辦?作為一個國家,我們有權制定自己的法律,無論其他國家是否承認,這些法律都是有效的。”
她補充道:“因此,我們法律的有效性不取決於其他國家是否承認。”
她進一步強調,第12064號共和法令或《菲律濱海洋區域法》,宣告了菲國的海域範圍,包括內水、群島水域、領海、毗鄰區、專屬經濟區及大陸架。
她指出,該法律將為菲律濱法律的執行提供清晰指引,使其符合《聯合國海洋法公約》。
她表示:“該法律明確劃定了海域的界限或範圍,有助於我們執法機構在海域內執行相關海事法規,尤其是在西菲律濱海域,讓法律的執行更加清晰。”
顏春律師補充解釋,《菲律濱海洋區域法》的主要目標是使現有法律與時俱進,更新和統一現行的海洋區域法律,因為之前的法律已經過時,容易引起混亂。
她說:“這些是1980年代《聯合國海洋法公約》之前制訂的舊法律,而且我們的海域界定也不完整。因此,該法律的主要目標是確保所有與海域相關的現行法律都符合《聯合國海洋法公約》。”
她補充說:“這也將為所有執法部門在西菲律濱海的行動提供指導。目前,關於現行法律的混亂狀況應該要釐清。”
新法律不旨在挑起衝突
通過頒布新法律,菲律濱並非在挑起與其他國家的衝突,而是為了釐清和更新菲律濱的海洋區域法律,尤其是那些與《聯合國海洋法公約》不一致的條文。
顏春說:“我們的目標不是與其他國家對抗,而是要提供清晰的法律條文。”
她指出,在《菲律濱海洋區域法》之前,菲國的現行法律支離破碎,沒有整合,部分內容也過時,且有些條文與《聯合國海洋法公約》不一致。
她說:“我們的行動都是依據《聯合國海洋法公約》進行的,但現行法律系統中有些法律與《聯合國海洋法公約》不一致。通過《菲律濱海洋區域法》,我們現行的所有海域相關法律都與《聯合國海洋法公約》一致。”
當被問及新法律是否會阻止外交抗議時,顏春表示,這並非該法律的主要目的,並指出若有他國侵犯主權,將仍會發出外交抗議。
她說:“我不認為這會是結果。為什麼我們會提出外交抗議?當有主權、主權權利和管轄權被侵犯時,我們就會提出外交抗議。因此,即使其他國家不同意我們的權利,他們可能會繼續侵犯我們的主權權利,例如在西菲律濱海。”
她補充說:“如果有人侵犯了我們的權利,外交抗議依然可以繼續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