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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臨酒家商標案 20年後塵埃落定

2024年10月10日 02:24 稿件来源:菲律賓商報   【字体:↑大 ↓小

稿件来源:菲律賓商報

2024年10月10日 02:24

  本報訊:大理院就與“富臨魚翅海鮮酒家”(Gloria Maris Shark’s Fin Restaurant)名稱和標誌的知識產權糾紛,裁定多數股東勝訴。

  根據2024年5月20日由大理院第三分庭作出的判決,大理院批准了“富臨魚翅海鮮酒家股份有限公司”(Gloria Maris Shark’s Fin Restaurant, Inc。)提出的上訴,推翻了上訴院早前有利於公司其中一位公司註冊人巴斯菲戈·林(Pacifico Lim,音)的裁決。

  在判決中,大理院命令取消登記在巴斯菲戈·林名下的“Gloria Maris”商標註冊證書,該商標由“Gloria Maris”字樣及一個放在盤子內的魚翅標誌構成。

  在1994年,“富臨魚翅海鮮酒家”在證券交易署註冊成立,註冊人包括巴斯菲戈·林在內的五位股東。董事會當時委託巴斯菲戈·林在知識產權局註冊商標。然而,董事會後來發現該商標直到2005年才註冊,且註冊在巴斯菲戈·林的名下,而非“富臨魚翅海鮮酒家”。

  “富臨魚翅海鮮酒家”隨後向知識產權局的法律事務局申請取消商標註冊。法律事務局裁定巴斯菲戈·林勝訴,稱巴斯菲戈·林在1993年創造了該商標,並且商標申請是在其名下,這一事實也曾刊登在知識產權局公報上。

  然而,經“富臨魚翅海鮮酒家”上訴後,知識產權局長推翻了法律事務局的裁決。但案件上訴至上訴院後,法律事務局對巴斯菲戈·林的有利判決被恢復,促使“富臨魚翅海鮮酒家”將案件提到大理院。

  大理院裁定巴斯菲戈·林惡意註冊“富臨魚翅海鮮酒家”商標。

  判決書寫道:“欺詐與惡意行為是相輔相成的。簡單來說,這兩個概念並沒有區別,因為其中一個必然預設了另一個的存在。”

  法院還強調,巴斯菲戈·林早知“富臨魚翅海鮮酒家”已經使用該商標及名稱超過十年。此外,法院認為,根據《知識產權法》,惡意註冊的商標可因不公平競爭而被取消。

  法院指出:“因此,在商標註冊中,惡意意味著申請人或註冊人明知他人已創造、使用及/或註冊了相同或類似的商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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