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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 戈 :菲律賓中華總商會的維權抗爭

2026年06月19日 01:04 稿件来源:菲律賓商報   【字体:↑大 ↓小

稿件来源:菲律賓商報

2026年06月19日 01:04

  菲律賓華僑史上,西文簿記案是最具標誌性的權益抗爭事件。1921年,菲律賓議會通過法案,規定所有商業簿記須用英文、西班牙文或菲律賓文記賬。對于普遍使用中文記賬的華僑商業而言,這不啻滅頂之災。在這場歷時五年的抗爭中,菲律賓中華總商會中晉江籍僑領發揮了核心領導作用,其策略與犧牲精神,至今讀來仍令人動容。

  早在法案醞釀之初,施光銘便已警覺。《菲律濱中華總商會110週年紀念特刊》記載,西文簿記案“提議之初,先生認為此案對今後華僑商業之影響,關係至巨。故不避艱難,不辭勞苦,同諸會董,向菲議院及美國會據理力爭,議遂寢。斯事至今猶為僑界所不能忘焉”。黃呈標在擔任第九屆會長期間,“當西文簿記案提議之初,先生以此案與吾僑興衰,所關至巨,故不避艱難,同諸會董,協力向菲議院當局疏通。議遂寢,斯尤為僑界所不能忘焉。”然而法案最終還是通過了。此時,李清泉挺身而出。1921年,僑團召開緊急大會,“先生被推為領袖,決定交涉應與法律同時並進,乃派代表赴美控訴”。此後的漫長歲月裡,李清泉“計劃籌謀,寢食俱廢,由初庭而高等法院而美國大理院,幾經挫折,卒獲勝訴。非先生之毅力沉著,不能成此偉舉”。法律專家薛敏老“任代表而不辭勞苦萬里跋涉,赴美辯護。該案之撤銷,先生之功亦云偉矣”。更有楊孔鶯(南安後坑鄉人)以個人身份充當原告,“抱大無畏精神,毅然以身當之,按于岷里拉檢察廳,據理力爭,痛陳得失”。從前期疏通到後期訴訟,從戰略領導到法律辯護再到個人犧牲,晉江籍僑領各展所長,構成了一場集體勝利的多重支撐。

  西文簿記案的成功抗爭,是晉江籍僑領群體智慧的結晶。施光銘、黃呈標的早期疏通,李清泉的戰略領導,薛敏老的法律專業,楊孔鶯的個人犧牲,共同構成了這場勝利的多重支撐。這一案例充分說明,在面對外部挑戰時,晉江籍僑領能夠形成統一的領導核心,各展所長,協同作戰,最終達成共同目標。

  戰後菲律賓獨立,民族主義浪潮高漲,各類“菲化案”層出不窮。1952年12月,軍警在全國突襲圍捕華僑,短短數日被捕者達295人,史稱“禁僑案”。施性水時任理事長,聞訊後“即偕同楊秘書長世炳前往慰問各被捕人等,隨後並負責為他們傳遞家書”。在隨後一年多時間裡,他“發動組織援助小組,聘請律師團,以各種方法救助”。至1954年,大部分被捕僑胞獲釋或保釋,這場歷時九年的抗爭,為數百個家庭帶來了希望。

  勞工菲化案的博弈同樣驚心動魄。法案規定工廠商店須僱傭九成菲籍職工,一旦通過,華僑商業將遭毀滅性打擊。施性水多次提交備忘錄,闡明該案“違犯國際法”“違背菲律賓憲法”“妨害公共利益”。1952年3月,他親赴岷里拉灣遊艇晉謁基仁諾總統,提出建設性意見。1953年,該案被參院擱置,抗爭取得實質性勝利。此外,1950年違價集體遣配案中,施性水聞訊後立即“巡赴亞波遊艇晉謁菲總統基仁洛”,懇切陳詞,最終92名被拘僑商中88名獲釋銷案。

  縱觀這些維權抗爭,一個引人深思的現象是:晉江籍領袖群體在關鍵時刻總能形成統一陣線。地緣認同提供了天然的信任基礎,商業網絡確保了資源的迅速調動,宗親組織與商會相互配合形成救助網絡,代際傳承則使這種集體行動的責任感得以延續。施性水“受知于故前主席李清泉先生,後更為薛芬士先生所器重”,李逢梧繼承了李煥彩、李峻峰等人的慈善事業。從西文簿記案到禁僑案,從菲化案到遣配案,晉江僑領以其智慧、勇氣與團結,為華僑社會築起了一道道防護之堤。這些抗爭的歷史,是菲華社會最可寶貴的集體記憶,也是晉江精神在異域最閃亮的註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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