鍾藝:清官與貪官
稿件来源:菲律賓商報
2026年05月31日 00:00
近周來,在“寶島”台灣發生了一件大事—“馬辦內鬨”,鬧得滿城風雨,亦引起國際間的注目。
主因是:身居大陸的某台商捐了一筆錢予馬先生,捐款時特別指明“不是捐給基金會”。因此,捐款沒入“馬先生基金會”的銀行戶口,而是由馬先生授意財政負責人王女士和執行長蕭先生共同支配用于公務。日久,豈料馬先生年老善忘,在有人心金先生的挑撥下,竟指控王、蕭二人犯下“財政紀律”,擬欲“移交法辦”。王、蕭二人為維護馬先生和“馬辦”的聲譽,初時忍氣吞聲。最後,被迫站出來為自己辯護。于是,事情越鬧越大,連馬先生的家屬亦捲入其內,各方面互不退讓,已近“對薄公堂”。
台灣的有識之士和國民黨的支持者均表憂慮,擔心讓民進黨執政者鑽了空子,最終影響年終的“議會選舉”,乃至二0二八年的“大選”。把一付“好牌”又打成“爛牌”。鄭麗文女士剛訪問大陸歸台,國民黨的民調大漲。“藍白合”之下,勝機很大。然而,金先生的“攪局”,很可能導致“敗選”的歷史重演。
毫無疑問,馬先生為官清廉,堅持“九二共識”,為兩岸的和平作過貢獻,將名留青史。
但是,過度地追求“聲譽”,不顧實際,也不是件好事。“馬、王之爭”導致“政權交替”的前鑒不遠。而許多忠心耿耿的下屬紛紛離開馬先生是不爭的事實。
清光緒二十九年至二十二年間,有位劉鴞先生斷斷續續地寫了一部政治小說《老殘遊記》。它揭露了清官固執愚味、殘忍的真面目,以及其貽害國家的嚴重性。劉鴞在書中說:“貪官可恨,人人知之;清官尤可恨,人多不知,蓋貪官自知有病,不敢公然為非,清官則自以為我不要金錢,何所不可,剛復自用,小則殺人,大則誤國。”(見第十六回“六千金買得凌遲罪,一封書驅走喪門星”)。又說:“清官,雖不貪財,卻是野心勃勃的貪名之輩,這與貪財的贓官又有何異?更何況貪官愛財,盡人皆知,而清官為名,卻鮮為人曉,世人只知道他們是一介不取的清官,卻不知他們所謂清名,是用無數老百姓的血肉之軀堆積起來的,他們表面上打著清廉的招牌,實際上卻是用血腥手段來欺壓百姓。以上邀長官的寵幸,達到升官的目的。這種假清官之名,行酷吏之實,欺世盜名的行徑,豈不是比貪官還要可鄙嗎?”《老殘遊記》中的清官,以為做官只須“不要錢”,就可以理直氣壯地任憑一己之好惡,裁奪天下之是非,就可以毫無愧色地用殘忍、毒辣的刑法來對付善良無辜的老百姓。例如:書中,第四回“宮保愛才求賢若渴,太尊治盜疾惡如仇”和第五回“烈婦有心殉節,鄉人無意遭殃”中的曹州知府玉賢就憑著在家院子裡搜出一個可疑的包袱,便認定于家父子是強盜,而不由分說地將他們逮捕,並嚴刑拷打,乃至處死——“站籠”。
這“站籠”是怎麼一回事呢?
書中說:讓犯人站著關在籠裡,“卻在腳下選了三塊厚磚,讓他可以三、四天不死”。假設三、四天後仍沒死,干脆“每人打二千板子,看他死不死!”
為甚麼非得把犯人統統弄死呢?
玉賢在書中說:‘這人無論冤枉不冤枉,若放下他,一定不能甘心,將來連我前程保不住!俗語說得好,“斬草要除根”,就是這個道理。’(第五回)。
這個冤案,害得于家“家破人亡”。連真正的強盜也看不下去,‘我當初恨他報案,毀了我兩個弟兄,所以用個“借刀殺人”的法子,讓他家吃幾個月官事,不怕不毀他一兩千吊錢;誰知道就鬧得這麼歷害,連傷了他四條人命!——委實我同他家人也沒有這大的仇隙!’。
“馬辦內鬨”的事件至今仍在發展中,結局將會怎樣?沒人知道。
不過,“親者痛,仇者快”是肯定的。
不管世風如何變化,筆者堅信老百姓還是喜歡清官(只要他不是任意妄為,殘害百姓),深惡貪官的。盡管亦明白“水清無魚”的道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