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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當網紅賺錢 勞工部要求辦證

2026年08月03日 00:54 稿件来源:菲律賓商報   【字体:↑大 ↓小

稿件来源:菲律賓商報

2026年08月03日 00:54

  本報訊:參與視頻博客(vlog)、直播、數位廣告及其他線上內容的15歲以下兒童,可能需要向勞工部申請工作許可。

  勞工部長法蘭西斯·杜仁珍諾(Francis Tolentino)發布了2026年第12號勞工公告,提醒家長、監護人和雇主,童工保護措施也適用於數位媒體和內容創作領域。

  這份7月21日發布的公告涵蓋透過傳統和線上媒體參與公共娛樂或資訊活動的兒童。

  根據第9231號共和國法令,15歲以下兒童一般不得被僱用,除非他們在僅僱用家庭成員的企業中、在家長或法定監護人的全權責任下工作,或者他們參與公共娛樂或資訊活動是必要的。

  雇主在僱用受該規定約束的兒童之前,必須向勞工部申請許可。

  勞工部表示,適用範圍取決於兒童工作的性質以及用於發布材料的平台。

  這些規定適用於電視、廣播、電影、劇院和印刷品,以及串流服務、社交媒體、視頻博客、數位廣告、網路連續劇、播客(podcast)和其他透過廣播或數位平台發布的內容。

  當兒童的內容創作或相關活動屬於2018年第2號部門通知的規範範圍時,即需要工作許可,該通知規範了參與公共娛樂或資訊活動的15歲以下兒童的許可證。

  當兒童在傳統或線上媒體中在家長或法定監護人的責任下工作時,家長或監護人應根據第9231號共和國法令及其實施細則承擔責任。

  勞工部表示,該公告旨在保護參與娛樂和資訊活動兒童的福利、安全和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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