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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院彈劾法庭批准 調取莎拉財務記錄

2026年07月21日 01:39 稿件来源:菲律賓商報   【字体:↑大 ↓小

稿件来源:菲律賓商報

2026年07月21日 01:39

  本報訊:參議院彈劾法庭於週一批准了眾議院起訴小組的請求,對副總統莎拉·杜特地及其丈夫馬納塞斯·加彪(Manases Carpio)的銀行及反洗錢委員會紀錄發出傳票。

  在另一項裁決中,彈劾法庭亦批准了對副總統相關稅務紀錄的傳票請求。

  彈劾法庭主審法官參議員法蘭西斯·“奇茲”·伊斯古地洛(Francis "Chiz" Escudero)在杜特地彈劾審判的第七天宣讀了這項裁決。

  “在仔細審查所請求的紀錄後,法庭認定所請求的文件符合上述要求。它們有合理的描述、易於識別,且表面上看來與第二條款下的指控具有相關性和實質性,”伊斯古地洛說。

  他表示,這並非彈劾審判中首次檢視銀行紀錄,並引述了前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雷納托·科羅納(Renato Corona)的案件為例。

  伊斯古地洛亦表示,辯方對2007年至2021年請求期間的反對被駁回。這意味著杜特地在2022年當選副總統之前的紀錄應提交給法庭。

  不得增加額外彈劾罪行

  他承諾,根據強制性傳票所請求的文件不會被用來指控副總統額外的獨立彈劾罪行。

  伊斯古地洛說:“基於法庭先前命令中所討論的相同理由,並與在此引用的相同判例一致,法庭同樣認定,所請求的紀錄是為了確立被告的財務基準線和能力,而非調查或起訴現行彈劾條款之外的涉嫌彈劾行為。”

  他補充道:“法庭將僅允許這些紀錄用來確立事實基準線,以評估被告在現任期間的資產、財務交易和商業利益。”

  “此類事實基準線的確立,在涉及公職人員財富明顯與其合法收入和財務能力不成比例的指控之既定判例中,是得到承認的。”

  該裁決僅授權調閱紀錄,伊斯古地洛表示:“它們的可採性和證據用途,仍取決於起訴方證明其與被告現任期間與彈劾條款第二條有關的涉嫌不明財富之關聯性。”

  杜特地-加彪夫婦

  同樣地,法庭亦駁回了辯方對杜特地和加彪分別持有及共同持有的銀行紀錄的反對。

  “法律對此有明確規定。審查加彪律師財務紀錄的法律必要性,已因其與被告的婚姻所適用的絕對共同財產預設制度而牢固確立,”伊斯古地洛說。

  他強調,在沒有證據證明其婚姻受不同財產制度約束的情況下,存入加彪銀行帳戶的任何資金“在法律上被推定為與副總統共同擁有的單一、不可分割的共同財產”。

  法庭亦批准了對21家列舉企業中的19家及與杜特地和加彪有關聯的合夥企業發出傳票的請求。

  伊斯古地洛解釋說,關於JTC集團公司(JTC Group of Companies)和Pikimong Pikimong Philippines Corporation的請求被駁回,因為其一般資訊表未將兩人列為股東。

  “起訴方未能初步證明這些實體與被告或馬納塞斯·加彪律師之間的關聯。因此,目前所請求的紀錄不符合《民事訴訟規則》第21條下表面相關性的要求,”伊斯古地洛說。

  他表示,杜特地與其他19家企業及合夥企業的關聯,已由其一般資訊表和合夥章程(已預先標記為證據)以及其2022年至2025年的資產、負債及淨值申報表初步顯示。

  伊斯古地洛說:“被告與這些實體的關聯,已由其一般資訊表和合夥章程(已預先標記為證據)以及其承認的2022年至2025年資產、負債及淨值申報表初步顯示。”

  “因此,這些請求並非釣魚式調查,且可針對其披索計價帳戶發出傳票,嚴格限於與第二條款相關的部分,”他補充道。

  反洗錢委員會報告

  關於反洗錢委員會紀錄的傳票請求,法庭表示,針對杜特地、加彪以及19家企業和1家合夥企業(已透過預先標記的一般資訊表、合夥章程及被告承認的資產、負債及淨值申報表初步顯示關聯)的請求,已獲批准。

  關於JTC集團公司和Pikimong Pikimong Philippines Corporation的請求則被駁回,“原因是在此階段未能確立被告或其配偶與該等實體之間的初步關聯,或任何足以忽視其獨立法人資格的充分依據,如前所述。”

  “辯方強烈主張,反洗錢委員會因經修訂的《反洗錢法》第8-A條的保密條款而絕對不受本法庭強制程序的約束,並警告遵守規定將使反洗錢委員會官員面臨違反保密規定的刑事制裁,”伊斯古地洛說。

  他補充道:“此論點在法律上不成立。第8-A條規範的是反洗錢委員會人員未經授權和任意的揭露;它並不能,且在憲法上也不能,使參議院作為彈劾法庭的合法傳票權力無效。”

  彈劾法庭表示,遵守合法的憲法傳票是《修訂刑法典》第11條第6項下的一項正當情節,可免除任何因服從上級為合法目的所發布命令而行事的個人的刑事責任。

  該法庭引述了Republic v. Sandiganbayan(G.R. Nos. 232724-27, 2021年2月15日)一案,其中最高法院明確拒絕了反洗錢委員會試圖撤銷強制性傳票的請求。

  它亦引述了最高法院在Sabio v. Gordon(G.R. No. 174340,2006年10月17日)一案中的裁決,該裁決解釋說,不能援引關於保密的法定條款來拒絕國會獲取資訊。

  伊斯古地洛說:“本法庭的立場是,如果廉政法庭依據其傳票權力不能被拒絕提供反洗錢委員會紀錄,且立法機構為立法目的亦然,那麼參議院作為彈劾法庭當然更不能被拒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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