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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院裁莎拉去年彈劾案違憲

2026年01月30日 00:07 稿件来源:菲律賓商報   【字体:↑大 ↓小

稿件来源:菲律賓商報

2026年01月30日 00:07

  本報訊:大理院一致裁定最終駁回眾議院提出的覆核申請,維持此前宣布2025年針對副總統莎拉。杜特地的彈劾指控違憲的裁決。

  大理院發言人辦公室在新聞簡報中表示,大理院確認2025年2月5日交達參議院(作為彈劾法庭)的第四項針對杜特地的彈劾指控,已受到《憲法》第十一條第三款第(五)項規定禁止。

  駁回眾議院覆核申請的大理院決議即時生效,大理院將不再受理與此案相關的任何進一步訴狀。

  在2025年7月25日由大法官萊昂內(Marvic M.V.F. Leonen)撰寫的判決書中,大理院也裁決該彈劾指控違反了《權利法案》所載的正當法律程序權。

  但大理院在判決中澄清:“此項裁決並非免除副總統杜特地面對各項指控的責任,而是此後任何針對她的彈劾指控,須自2026年2月6日起方可提出。”

  2025年針對杜特地的彈劾指控包括:涉嫌挪用6.125億披索機密經費、受賄與貪污、財產來源不明且未申報資產,以及參與法外處決。

  參議長蘇道(Vicente Sotto III)認為,大理院針對副總統莎拉。杜特地彈劾案所作的裁決,是“公然侵犯”立法部門的職權,根據憲法,彈劾案的提出與審理屬於立法部門的職權範圍。

  蘇道在一份聲明中表示,大理院的裁決屬於對法律的錯誤解釋,他稱這是法院透過濫用職權,“以司法判決修改憲法”。

  他補充稱,這一錯誤解釋可能需要“數十年的人員更替才能得以糾正”。

  蘇道還表示,他認為大理院為國會制定彈劾程序規則的行為,同樣侵犯了立法部門的職權。

  他補充:“這一裁決顯然屬於司法立法。大理院在判決書中承認,其為國會的彈劾程序制定了規則。這公然侵犯了憲法賦予立法部門的職權。彈劾程序如今已然成為無法實現的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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