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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院令政府退還 菲健保600億資金

2025年12月06日 01:31 稿件来源:菲律賓商報   【字体:↑大 ↓小

稿件来源:菲律賓商報

2025年12月06日 01:31

  本報訊:大理院發言人卡米爾。丁(Camille Ting,音)週五宣布,大理院已命令政府歸還其於2024年從菲律濱健康保險公司(菲健保)超額準備金中提取的600億披索資金。

  丁發言人在記者會上表示,大理院一致認為,通過2024年國家預算中的第1(d)號特別規定和財政部第003-2024號通函進行的資金轉移,構成“嚴重濫用裁量權”。

  這份長達136頁的裁決於12月3日頒布,裁定國會不能通過加入一項特別預算條款來授權將超額準備金轉移到國庫,從而凌駕於《全民醫保法》第11條或煙酒稅法之上。

  具體而言,第1(d)號特別規定旨在重新分配政府擁有和控制的公司的過剩資金,用於《2024年總撥款法》下未編列的撥款,未編列的撥款也被稱為用於其他優先項目的備用金。

  正是財政部第003-2024號通函觸發了實際的資金轉移,分四批次將899億披索轉入了國庫。

  然而,在針對轉移資金的合憲性提起的訴訟之後,大理院對最後一批,即剩餘的299億披索轉移發布了臨時限制令,因此,實際已匯入的資金只有600億披索。

  大理院駁回了政府關於過剩準備金是“閒置”和“未動用”的說法,因此也否定了轉移資金的理由。大法官們表示,菲健保並沒有真正未動用的資金,因為即使是過剩資金,也依法專用於改善福利、降低會員繳費和應對意外的財政義務。

  透過該項判決,相關訴願獲部分准許。大理院維持了證明2024年總撥款法具有緊迫性的合憲性,並裁定總統的行為並未超出其權限。

  裁決也駁回了請願人要求確定時任財政部長、現任文官長勒道(Ralph Recto)技術上挪用公款或掠奪罪責任的請求。

  但是,大理院是如何理解現行法律的呢?

  《全民醫保法》規定明確

  根據《全民醫保法》,第11條要求菲健保保持相當於預計兩年支出額度的準備金。任何超額部分必須用於降低保費和擴大福利待遇組合。

  該法律還明確禁止中央政府或其任何機構或公司提取準備金或其收益的任何部分。

  大理院強調,指示進行此類轉移將自動使政府違反《全民醫保法》第11條的規定,並指出這些保障措施是專門為確保菲健保的資源僅用於社會醫療保險和菲國的全民醫療保健計劃而設計的。

  其中一些保障措施包括煙酒稅法,該法案規定將對含糖飲料、酒精和煙草製品徵收的部分消費稅專門用於資助全民醫療保健計劃。

  丁發言人說:“國庫局必須將這些款項撥作《全民醫保法》的實施用途,國會必須通過《總撥款法》將其全額分配給菲健保。國會不能減少、暫停或扣留這些專項資金。”

  大理院表示,如果國會希望修訂《全民醫保法》,則必須通過單獨的立法來進行,而不是通過預算案。

  然而,大理院最終重申,政府不得強行實施或通過任何有損《憲法》保障所有菲律濱人,“特別是弱勢群體”,獲得負擔得起的醫療保健的政策或法律。

  拉薩羅—哈維爾寫道:“問題從來不在於‘閒置’的資金;而是在於那些被故意閒置在菲健保,並被轉化為可隨意利用的‘資金餘額’,無論是有意還是無意。”

  小馬科斯的承諾

  在裁決的最後註釋中,大理院也確認,小馬科斯總統早在9月就已採取行動,通過國家預算將600億披索的過剩資金恢復撥付給菲健保,甚至比大理院作出裁決的時間還要早。

  當眾議院正在對2026年預算進行審議時,撥款委員會已經確保將公造部防洪資金中的600億披索重新撥付給菲健保。就目前而言,這是向另一個機構或政府公司所進行的最高額度資金重新分配之一。

  政府將遵從判決歸還資金

  總統通訊辦公室部長吳迷斯(Dave Gomez)週五表示,行政部門將遵守大理院的命令,歸還菲律濱健康保險公司(菲健保)的600億披索閒置資金。

  吳迷斯在向記者發表的一份聲明中說:“我們尊重大理院的裁決。總檢察長辦公室將審閱該裁決並決定採取適當的行動,包括提交複議動議。”

  他補充:“我們注意到,大理院的大多數法官宣布國會通過的《2024年總撥款法》中的一項條款違憲。我們注意到,行政部門只是遵守了該法律規定的國會授權。”

  總統府回顧,小馬科斯總統此前已試圖透過從備受爭議的重新調整預算,以“恢復”這600億披索。

  同樣,在備受爭議的菲健保資金轉移事件發生時擔任財政部長、現任文官長勒道(Ralph Recto)堅稱,行政部門的行為只是依據國會通過的法律。

  勒道說:“我們還要強調的是,資金轉移從未損害菲健保提供服務的能力,也沒有動用會員繳款。事實上,這次修正使該機構推出了全民醫保史上最廣泛的福利計畫擴展,並且推行了零餘額結算制度,以保障菲律濱家庭免受不斷上漲的醫療費用影響。”

  為確保菲健保履行其職責,大理院還指示該國營保險機構在資金管理和運營方面遵守《全民醫保法》,以加強菲國的國家健康保險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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