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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筱璐:非法仲裁注定無法解決南海爭議

2024年07月11日 23:45 稿件来源:菲律賓商報   【字体:↑大 ↓小

稿件来源:菲律賓商報

2024年07月11日 23:45

  一段時間以來,隨著菲律濱在南海不斷挑起事端,有關2016年南海仲裁案裁決(以下簡稱“裁決”)的討論甚囂塵上,甚至出現繼續通過仲裁解決有關爭議的提議。

  八年來,裁決並沒有對當事人之間管控南海爭議、解決有關問題產生正面影響。一是南海仲裁案後,域外勢力借裁決頻繁介入南海爭議,幹擾地區國家管控爭議的努力。一些南海當事國出於本國利益最大化的目的,積極引入外部干涉。美、日、澳、英、加等國家以“防務合作”、“保護南海航行自由”等為名,在南海加強軍事存在。二是區域國家單方行為增多,增加了南海爭議管控的風險。因為主張衝突,海空相遇等引發局勢升級的事件時常發生。三是國家間務實合作難以推動。

  裁決沒有有效解決南海爭端,這是裁決本身的問題決定的。仲裁庭在明顯沒有管轄權的情況下作出裁決,越權管轄,惡意規避中國根據《聯合國海洋法公約》(以下簡稱《公約》)第298條作出的排除性聲明,違反了國家同意原則。它錯誤解釋和適用《公約》,損害了《公約》附件七仲裁及爭端解決機制的信譽,打破了《公約》中對締約國利益的平衡與考慮,給國際法治帶來了負面影響。

  第一,中菲南海爭端的實質是菲律濱非法侵占部分南沙島礁所導致的主權爭議及有關海域的劃界爭議。很明顯,《公約》附件七下的仲裁庭對上述爭端並無管轄權。為建立管轄權,仲裁庭無視菲律濱將真實爭端拆分、包裝,炮製訴訟的做法,行使管轄權並做出裁決。其裁決和結論建立在假設和謊言之上,違反了國家同意這一基本原則,注定是無本之木,難以為南海爭端的妥善解決提供建設性幫助。

  第二,裁決並沒有從維護南海地區和平穩定、促進當事國之間解決和管控爭議的最大利益出發提供解決方案,反而採用拉偏架的方式,一邊倒地支持菲律濱主張,排除中國在南海的合法權利。因此,仲裁庭在解釋和適用《公約》時並沒有秉持公正專業的立場,偏離了國家實踐,例如第121條的解釋和適用問題。仲裁庭也超出菲律濱訴求範圍,擅自裁判“南沙群島沒有一個島礁可以主張專屬經濟區和大陸架”,違反了“不訴不理”原則。這樣的裁決注定無法被接受,更談不上對爭端解決有所助益。

  第三,裁決沒有充分尊重歷史。裁決對於《更路簿》等歷史文獻和記錄缺乏常識性了解,對中國在南海的開發、利用和管轄活動存在偏見,忽視中國歷代政府對南海諸島和相關海域的持續、和平、有效的管轄,嚴重損害了中國人民一直將南海作為家園在此生活生產的信念、傳統和權利。

  從中國和東南亞國家的實踐來看,國際司法和仲裁往往無法妥善解決當事人之間的爭端。這與東南亞國家與中國普遍更傾向於“一攬子”解決爭議,在解決爭議之前傾向於管控爭議和預防爭端的傳統和文化有關。任何爭端解決方式必須尊重當事人的意願和傳統,並考慮當事人之間如何持久地和平共處。它不僅要關注規則和結果,也要考慮解決爭端的行事方式,照顧各方舒適度。

  南海仲裁案對南海爭端的解決產生了負面影響。中國政府一直堅定地認為南海仲裁裁決非法無效,對南海仲裁採取“不接受、不參與、不承認”的立場。南海仲裁案裁決對各方而言並不是財富,而是教訓,它提醒我們該如何更好地管控爭議、預防爭端、維護南海和平穩定。如果想透過另一次仲裁來實現非法裁決的所謂“效力”,無異於緣木求魚,只能在錯誤的道路上走得更遠。(本文作者為武漢大學中國邊界與海洋研究院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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