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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相秒: 地區國家應唱好南海合作「主旋律」

2024年01月25日 23:18 稿件来源:菲律賓商報   【字体:↑大 ↓小

稿件来源:菲律賓商報

2024年01月25日 23:18

  據菲律賓媒體報道,菲總統馬科斯計劃下周訪問越南,屆時兩國將簽署一項升級海警合作的備忘錄。該備忘錄具體內容目前還不清楚,但包括一些菲媒在內的解讀已經浮想聯翩,聲稱這是南海聲索國間“建立聯合戰線”,而這個所謂“聯合戰線”是針對誰不言自明。

  南海地區國家是“一榮俱榮、一損俱損”的利益共同體。菲越是海上有關爭議直接當事國,更是南海地區秩序構建的重要參與者,兩國應該清楚“什麼該做”“什麼不應該做”。

  一是不應以犧牲其他相關方甚至整個地區的利益作為雙方合作的代價。南海地區國家既面臨諸如資源衰退、航道安全、海洋環境治理等共同挑戰,也在推動海洋產業可持續發展、維護地區和平穩定方面有著共同利益。有關聲索國不該損人利己,搞“小圈子”製造對抗,更不該為了單個、少數、局部利益而損害本地區共同、多數和全局性利益。菲越或其他任何南海周邊國家之間開展合作都應真正兼顧為南海增添穩定因素,如果目的和實際效果相反,那就是給南海局勢“亂上加亂”。

  二是不應自甘淪為域外國家利益代理人甚至犧牲品。特殊而重要的地理位置使南海成為大國地緣政治競逐的角鬥場,周邊部分國家也因此成為某些大國追求權力和介入地區安全事務的“代理人”。但所謂“代理人”本質上是以自身長期利益的損失換取短期利益的滿足,是被大國利用以達到其戰略目標的工具。事實證明,美西方“代理人”戰略是許多地區和國際熱點的源頭,也是南海形勢近來持續升溫的主因。

  菲越海上合作不乏國際法規則和區域性多邊共識及安排作為基礎。《南海各方行為宣言》(以下簡稱《宣言》)是南海地區第一份政治性文件,雖然缺乏法律拘束力,但卻為地區秩序建立了規範性安排,特別明確倡導有關國家開展科研、環保、航道安全、人道搜救等領域合作,以此增進彼此互信。同樣,建立和健全海上合作機制亦是“南海行為準則”磋商的重要內容。

  菲越以及其他南海周邊國家之間完全可以按照這些國際法規則及地區共識推進海上合作,但這裡還是需要強調,相關合作都需要以促進構建和平、穩定、安全的南海秩序為目標。

  地區國家一方面都應該積極擔負起南海規則秩序建設者的重任。構建南海規則秩序依然長路漫漫。在這方面,《宣言》僅僅是開了個頭。其中雖然包含了“該做什麼”“不該做什麼”的規範,但核心內容是圍繞環保、航道安全、人道搜救、管控海上安全形勢、資源開發等具體領域合作作出可操作性安排,同時制定對話溝通及執行的機制和程序。有關聲索國在推動落實《宣言》框架下開展務實合作以及推進“南海行為準則”磋商的同時,應該致力於奔向共同討論南海規則秩序構建的長期目標。

  另一方面,應該積極成為海上合作責任與義務的踐行者。開展海上務實合作是各方在《宣言》中達成的共識,也是正在磋商中的“準則”的重要內容,更是包括《聯合國海洋法公約》在內國際法規則賦予沿岸各國的責任和義務。但必須強調的是,南海海上務實合作必須基於開放性的原則,並以促進海上分歧管控、增進彼此互信為目標。

  總之,有關聲索國應該明白,南海秩序主旋律的主唱應該且也只能是地區各國。“維護南海和平穩定”不應該僅僅是口號,“共同利益”也不應該僅僅是少數國家的局部利益。有關國家應該從南海地區國家廣泛的共同利益出發,秉持開放、透明原則,按照《宣言》等共識開闢的方向相向而行,開展對話與合作,如此才能把“口號”變成“現實”。(作者為中國南海研究院世界海軍研究中心主任、副研究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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