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經記不清什麼時候種過樹的了。隱約記得,大概是三十幾年前吧,單位組織一批人在山腳下的一條洩洪溝邊植樹,那應是我至今種下的最後一棵樹。幾天前,正好路過那條溝,見溝邊的一排樹木粗壯高大,用手撫摸著樹幹,心頭生出一絲自豪,也生出一份感慨。當年植樹的人雖已是青春不再,但這些樹卻正是風華正茂呢。
《山海經》裡有“誇父逐日”的傳說,說誇父臨死前“棄其杖,化為鄧林”,反映我們祖先植樹造林遺福後人的美好理想。《禮記》上也有“孟春之月,盛德在木”之句,告訴人們在春天植樹,是最大的德行。
前段日子,有在北方大城市工作的親友回鄉探親,相聚時,說家鄉的白菜都比那個城市的好吃,特別的清爽。原因在於他工作的那個城市不但空氣不好,且經常遭遇沙塵暴的襲擊,蔬菜自然比不得山清水秀的家鄉清新爽口。
有些年,許多城市遭遇霧霾天氣、河流污染、動植物死亡等等的報道不時見諸報端,可見一段時期內社會的發展在生態環境上付出了多麼沉重的代價。
據記載,夏禹時,我國即出現了保護林木的行政法規。《周書•大聚篇》上說:“禹之禁,春三月,山林不登斧,以成草木之長”。古人尚且知道在春天裡不動刀斧以利草木生長,可現代社會的發展卻以山川植被的破壞來營造經濟的繁榮,這樣的後果必然要遭受自然的懲罰。
小時候,曾看到有人被掛著“破壞綠化罪”的牌子遊街示眾,可見在當時對綠化的重視和對破壞綠化的打擊程度。但這幾十年來,再未見過“破壞綠化”這項罪名。濫伐亂砍的報道雖時見媒體,但欲加之罪卻患無辭。因為濫伐亂砍的背後往往都是堂而皇之的發展理由。
每年的植樹節前後,從中央到地方都在轟轟烈烈地開展植樹活動。但這樣一個“功在當代,利在千秋”的活動也漸漸地流於形式。往往是單位組織一幫人,找一處荒地,潦草地載上幾棵樹就了事,誰還再管它春夏與秋冬。而許許多多的單位則把經濟發展作為頭等大事,哪還管什麼植樹的小事。比如我工作的單位,很多很多年都沒有開展植樹活動了,綠化嘛,自然有專職的部門去做。
史記,南北朝時,北魏孝文帝取消山澤之禁,給百姓分田植樹,且對種樹作了具體規定和指標:“男夫一人給田二十畝,課蒔余,種桑五十株,棗五株,榆三株,限三年種畢”。隋煬帝雖然是個窮奢極欲的皇帝,卻對植樹極為重視。據《開河記》載,他親自種柳,賜柳為楊(皇姓),下令在開挖大運河的同時,要在河旁植柳,並給予獎勵:“柳一株,賞一縑”。後來,千里運河出現了岸綠柳成蔭的景觀,可謂楊廣的一大功績。
上個世紀50年代中期,毛澤東就曾號召“綠化祖國”、“實行大地園林化”。但直到新時代,我們種植的速度才趕上墾伐,綠化的步履才超越污染。
前人栽樹,後人乘涼。植樹的意義,不僅僅是種棵樹,它是一種綠色低碳的生活理念,更是留一份財富給後人的“盛德”。十年樹木,百年樹人。當綠色的理念能夠植入每一個人的心裡,這世界才能真正的山清水秀,日朗氣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