眾院通過反打假球法案
稿件来源:菲律賓商報
2022年11月29日 01:34
本報訊:眾議院以249票贊成,三讀通過了一項法案,對被打假球的人處以至少三年監禁或100萬披索的罰款。
第4513號眾議院法案涵蓋了打假球,例如在專業和業餘運動(包括大學聯賽)中,為了錢而放水等行為,以及:
——詐分行為,或球員故意得分低於其平均水平;
——陰謀打假球;和
——教唆、幫助、誘導任何人進行打假球,並從中獲利以及其他形式的賽事操控。
該法案還將操控比賽定義為由三個人或以上的人串謀或相互勾結的犯罪集團行為。
同樣,眾議院第4513號法案將金錢收益和有價值的考慮因素視為操縱比賽的初步證據。
該法案寫道:“國家的政策是促進國家體育的發展,保護青年免受那些通過欺詐計劃、陰謀詭計和其他邪惡做法破壞真正的體育精神,並玷污了我國體育的公平和競爭性行為。”
它補充道:“為此,國家特此宣佈在任何體育比賽中操縱比賽、詐分和陰謀打假球都是非法的,並對這些行為進行嚴厲懲罰,以阻止這些行為,並在菲律濱體育界促進卓越、公平競爭和正直的價值觀。”
被判犯有這些行為的人將面臨三至六年的監禁或100萬至500萬披索的罰款。
如果罪犯是運動員、承辦人、裁判員、教練,則監禁時間將增加到6年至12年。但是,如果法院裁定罰款是適當的處罰而不是監禁時間,罰款將保持在100萬至500萬披索。
然而,參與比賽造假的集團成員將被處以無期徒刑或罰款1000萬至5000萬披索。
然而,對於未成年或未滿18歲的違法學生僅承擔行政責任。
另一方面,僅提議、企圖和串謀進行比賽造假,將被處以一年至三年的監禁或50萬至100萬披索罰款。
該法案對那些被判犯有操縱比賽罪的人處以永久取消其以任何身份參加業餘和職業體育比賽的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