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證券交易委員會 (SEC) 已積極考慮批准能源開發公司 (EDC) 公開發行高達150億元固定利率東盟綠色債券。
能源開發公司將使用所得款項為地熱增長和維護資本支出項目提供資金,包括其Palayan Bayan Binary項目、Mindanao III Binary項目的部分資本支出 (capex) 以及用于自然災害恢復、發電廠設備升級的其他地熱資本支出、備件更換和其他資本支出項目。
證券交易委員會在6月8日的會議上,委員會決定使能源開發公司的註冊聲明生效,該聲明涵蓋能源開發公司東盟綠色債券計劃下的證券,該計劃可在三年內分批發行,但須符合某些剩餘要求。
東盟綠色債券是指符合東盟綠色債券標準的債券,其所得款項將專門用于部分或全部新的和/或現有的合格綠色項目的融資或再融資。
符合條件的綠色項目包括可再生能源、能源效率、污染防治、生物自然資源和土地利用的環境可持續管理、清潔交通、適應氣候變化和綠色建築。
對于第一期,能源開發公司將提供高達30億元2024年到期的三年期債券和2026年到期的五年期債券,並提供高達20億元的超額認購選擇權。
這些債券將以面值發行,並將在菲律賓交易所 (PR) 上市和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