贓款由親戚帶來菲律濱存銀行 前上海報業副總經理判刑11年
稿件来源:菲律賓商報
2025年01月15日 01:35
新華社上海1月14日電: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14日公開宣判上海報業集團原副總經理程峰受賄、隱瞞境外存款一案,對被告人程峰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三百萬元;犯隱瞞境外存款罪判處拘役五個月,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一年,並處罰金三百萬元;受賄違法所得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經審理查明:2006年至2023年,被告人程峰先後利用擔任上海國際集團有限公司行政管理總部總經理、上海國盛典當有限公司董事長、上海報業集團副總經理、上海上報資產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長、上海瑞力投資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長、上海文匯新民實業有限公司執行董事等職務上的便利,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入股合資、獲取投資、承接工程、競拍收購等事項上提供幫助、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給予的財物,共計折合3851.78萬餘元,其中100萬元未實際取得。2023年3月至5月,程峰先後多次將現金共計14.99萬美元(折合103.82萬餘元)交於其親屬帶至菲律濱,以其親屬的名義存入當地銀行,隱瞞不報。
上海一中院認為,被告人程峰的行為構成受賄罪、隱瞞境外存款罪。程峰受賄數額特別巨大,隱瞞境外存款數額較大,均應依法懲處,予以並罰。鋻於程峰部分受賄係犯罪未遂,到案後能如實供述受賄罪行,主動交代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賄犯罪事實,認罪悔罪,積極退贓,受賄所得贓款贓物已查封、扣押在案,隱瞞境外存款罪係自首,檢舉他人構成立功,自願認罪認罰,具有法定、酌定從輕處罰情節,依法可對其從輕處罰。法庭遂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