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coste和Crocodile商標戰 菲最高法院判法國名牌敗訴
稿件来源:菲律賓商報
2024年09月17日 00:40
本報訊:在兩個以鱷魚為主題的品牌就其商標進行了長期爭執之後,大理院裁定,法國時尚巨頭Lacoste(拉科斯特)和亞洲服裝品牌Crocodile(鱷魚恤)的商標之間不存在混淆性相似性。
在2024年9月10日公布的一項日期為2023年11月6日的裁決中,大理院維持了下級法院的裁決,駁回了Lacoste對Crocodile品牌標識糾紛的訴訟。
高等法院長達16頁的判決書中寫道:“法院認為,Lacoste和Crocodile的商標之間存在明顯的差異,這使得它們可以相互區分。”
這場法律大戰可以追溯到1996年,當時Lacoste向知識產權辦公室提起訴訟。該公司認為,Crocodile公司申請的“Crocodile and Device”商標與其自己的商標過於相似。
Lacoste聲稱,這個亞洲品牌的標誌與自己的“令人困惑地相似或相同”,這將對其品牌造成“巨大損害”。
然而,知識產權辦公室裁定Crocodile公司勝訴,指出Lacoste的標誌在蜥蜴形圖案的上方寫有“Lacoste”一詞,而Crocodile公司的標誌中沒有這兩個標誌,因此這兩個標誌是可區分的。
Lacoste隨後向上訴法院提起上訴,要求推翻知識產權辦公室的決定。
然而,上訴法院維持了知識產權辦公室的裁決,強調Lacoste是一個高端品牌,而不是普通的家居用品,“普通的智能買家”會“仔細審查”產品,減少混淆的可能性。
Lacoste仍然不滿意,他根據《法院規則》第45條提交了一份覆審調卷令的請願書,將案件升級到大理院,該規則處理法律問題和下級法院裁決的實質內容。
大理院確認了下級法院的判決,指出商標的字體、文字的位置以及蜥蜴狀人物的朝向存在差異。
Lacoste聲稱消費者會因相似而感到困惑,對此大理院表示,需要“消費者調查證據”來證明確實存在混淆。然而,沒有提出這樣的證據。
“事實上,大理院認為,除了從人群中抽取具有代表性的樣本,並親自詢問他們對商標的看法外,沒有其他實際的方法來確定實際混淆的存在,”該裁決寫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