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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署入稟法院解除郭華萍官職

2024年07月30日 02:15 稿件来源:菲律賓商報   【字体:↑大 ↓小

稿件来源:菲律賓商報

2024年07月30日 02:15

總檢察官辦公室的人員昨日在馬尼拉地區法庭對被停職的丹轆省班班社社長郭華萍提出資格審查令,質疑她作為社長的資格。這個訴訟可能導致她失去社長職位。
    總檢察官辦公室的人員昨日在馬尼拉地區法庭對被停職的丹轆省班班社社長郭華萍提出資格審查令,質疑她作為社長的資格。這個訴訟可能導致她失去社長職位。

  本報訊:檢察署週一對被停職的班班社長郭華萍(Alice Guo)提出了一份資格審查令申請,這可能導致她被解職。

  在這份長達45頁的申請中,檢察署要求馬尼拉地區審判法院第34號分庭宣布郭華萍擔任班班社長的當選公告無效,並要求她下台。

  檢察署還要求宣布郭華萍沒有資格擔任班班社長,並宣布她犯下了可以將她解職的行為。

  總檢察官藝描拉(Menardo Guevarra)在展示申請的第一頁時告訴記者:“就在今天早上。”

  在向地區審判法院提出的申請中,被告被稱為“郭華萍,又名Alice Leal Guo”。

  當被問及申請的主要理由時,藝描拉說:“郭華萍,又名Alice Leal Guo,非法擔任班班社長,非法行使其職責。”

  他認為郭是中國籍的,沒有資格競選公職。

  檢察署表示:“各種政府記錄充分顯示,被告郭華萍又名Alice Leal Guo是兩名中國籍人士林文藝(Lin Wenyi)和郭建獎(Guo Jian Zhong)的女兒。”

  檢察署進一步說,郭沒有申請入籍,並認為郭的行為構成了被解除公職的理由。

  檢察署稱:“更具體地說,她犯下了嚴重的不誠實行為,根據地方政府法典,她應該被免職。”

  根據申請書,根據與第7160號共和國法第60條相關的《法院規則》第66條第1(b)條,嚴重不誠實是免除公職的理由。

  除此之外,檢察署也表示,郭在官方政府文件中的多次失實陳述“帶有道德敗壞的色彩”。

  檢察署也指出,郭在記錄中多次聲明自己菲律濱公民,並宣誓說她是菲律濱人。聲明說,她還謊報了父母的真實身分。

  它說:“當然,上述的虛假陳述不能僅僅被視為無辜的記憶疏漏。”

  國調局在 6月證實,郭社長和中國護照持有者郭華萍(Guo Hua Ping)有相同的指紋。

  7月初,檢察署要求取消郭社長的出生證明。藝描拉較早前表示,如果被取消,她將失去關於其身份的最重要的辯護證據。

  他也表示,取消郭社長的出生證明的申請和資格審查令將相輔相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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