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參議員昨天淡化了參眾兩院第二號決議提交參議院的可能性。該決議旨在放寬1987年憲法中目前限制外資所有權的經濟條款。
這項議案於週三在眾議院通過了第二讀,目的是在憲法第12條(國家經濟和遺產)、第十四條(教育、科學技術、藝術、文化、體育)和第十六條(總則)的幾個章節中添加“除非法律另有規定”。
這項由眾議長維拉斯戈執筆的決議需要眾議院300名議員的四分之三(相當於225名議員)的同意才能通過第三讀和最後一讀。
雖然這項決議在眾議院得到了強有力的支持,但在參議院卻面臨著相反的情況。
對於參議長蘇而言,兩院第二號決議面臨的第一個問題是時間的可用性。
蘇道在短信中說:“我想我們沒有足夠的時間來快速瀏覽這個提案。無論如何,那些獲總統府確認為緊急的法案已經在參議院獲得通過或處於後期階段。在無限期休會前,我們還有5天的時間。”
對參議員轆遜來說,議員們尋求放寬的憲法限制性條款,已經可以通過總統早些時候被他認定為緊急議案來解決。
這些是修改《公共服務法》(第2094號參議院法案)、《外國投資法》(第1156號參議院法案)和《零售商自由化法》(第1840號參議院法案)等。
轆遜說:“顯然,沒有令人信服的理由去修改憲法,而不觸犯涉及國會兩院議員表決方式的問題——無論是聯合表決還是單獨表決。”
他指出:“參議員們斷言,只有大理院才能解釋修改或修訂的憲法條款。問題在於沒有能夠促使大理院採取行動並解決問題的訴因。”
他補充,任何關於修改憲法的討論都不會成功,除非關於投票方式的問題(兩院是聯合投票還是單獨投票)最終得到解決。
參議院少數黨領袖狄倫附和他的說法,他援引了最近簽署的旨在吸引更多投資來菲律濱的CREATE法案。
狄倫說,參議院整體對任何憲法修改都沒有興趣。
他解釋:“我的解讀是,參議員們目前並不傾向於支持憲法修正案。它甚至沒有出現在昨天的會議的議程中,這意味著它不是優先的立法議案。”
1987年憲法的一位制定者曾警告說,修改憲法經濟條款的新舉措“非常危險和陰險”。
律師文術在較早前表示,修改憲法相當於“把權力從憲法大規模轉移到國會,讓國會來決定外國對土地、自然資源、公共設施、媒體廣告和教育機構的所有權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