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院令眾院解釋莎拉彈劾案
稿件来源:菲律賓商報
2026年04月09日 00:53
本報訊:大理院已要求眾議院為正在進行的針對副總統莎拉·杜特地的彈劾程序作出解釋。
在週二發布的一項命令中,眾議院被給予自收到通知起不可延長的10天期限,就杜特地和由律師以色列·托雷翁(Israelito Torreon)領導的律師團體提交的合併請願書提交意見。
兩份請願書均請求發出臨時禁制令,以阻止眾議院繼續進行彈劾案。當被問及大理院是否已發出臨時禁制令時,發言人卡米爾·丁(Camille Ting)表示:“沒有,沒有臨時禁制令。”
大理院表示:“在未必批准請願書的情況下,指示被告[眾議院]在收到通知後不可延長的10天內作出評論。”
該命令意味著大理院在就合併請願書(包括請求臨時禁制令)做出決定之前,選擇先聽取眾議院的意見。
這些請願書質疑由眾議院司法委員會主導的程序的合憲性。
杜特地在她的請願書中表示,薩巴拉(Saballa)和卡布雷拉(Cabrera)的投訴違反了憲法第十一條第三節第5款,該款禁止在一年內對同一官員啟動超過一項彈劾程序。
她還表示,眾議院司法小組超越了其權限,進行了其主席熱維爾·雷耶斯-路易斯特羅(Gerville Reyes-Luistro)眾議員所稱的“小型審判”。請願書稱,審理彈劾案的權力專屬於參議院。
兩份請願書還指責司法小組超出了原始彈劾投訴的範圍,進行證據的“釣魚式調查”。
由托雷翁領導的律師提交的請願書指出,3月25日批准全面傳喚銀行記錄、國家調查局的材料以及宣誓書,超出了委員會“篩選”案件的憲法職能。
托雷翁澄清說:“這份請願書不是為了包庇副總統免受問責。而是為了確保問責仍然符合憲法。彈劾是一個神聖的程序,而不是政治上的混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