莊勇:駭人聽聞的挖墓事件
稿件来源:菲律賓商報
2024年11月13日 23:32
每年萬聖節亦即亡人節,孝子賢孫到義山或墓園給先人掃墓時,那些先人墳地沒有蓋墓厝者,定會等墓前的蠟燭燃盡後才離開。因為在那些墓園裡伺機渾水摸魚的閒人,通常都會等掃墓者離開後,盜取在墓前供奉的食物,以及點燃著的蠟燭。
那些供奉的食物反正放著壞掉了也很可惜,與其讓其浪費掉,不如給這些平時都是三餐不繼的閒人拿去充飢,也算是一項功德,可是他們把他人墓前尚未燃盡的蠟燭拿去賣,則是對亡者不敬,這種行徑確實可惡至極!然而,比起Marikina最近發生的駭人聽聞挖墓事件,以上這些偷盜行為只不過是小兒科而已。
亡人節當天,當地某公墓的不少祭拜民眾,到了先人墓前方發現,自己親人的墓地被挖開,遺骸不翼而飛!後來有人在公墓裡,發現到數以百計裝著多人遺骸的袋子,被推放在該公墓的一個角落處。當天很多掃墓者在親人墓前仔細一看,方發現墓碑刻著的是別人的名字,才知道在墳墓里長眠者,已非他們親人的骨骸。
後來該公墓管理方承認,那些骨骸是他們下令從各自墳墓中挖出來的,因為他們租賃墳地或墓穴的期限已經屆滿。據瞭解,根據該市市律,墳地或墓穴租賃期為5年,在租賃期屆滿一個月後,如果直系親屬不將遺骸移走,則將被強制轉移到公墓的骨庫。
倘若這是市律規定,那麼5年租賃期限屆滿後,公墓管理方要求安葬在那些墳地抑或墓穴中的亡者的直系親屬移走他們親人的骨骸並無可厚非。但是他們必須事先通知亡者的直系親屬,如果期限過後,後者尚未採取行動予以處理,他們方可強行移走,惟這次他們很明顯並沒有事先通知家屬。
如果說管理方一直聯絡不到亡者家屬,那麼按理他們也應該根據市律的規定,把挖出的骨骸安置在正確的容器中,譬如說骨庫。可是他們卻是隨便把這些遺骸裝在袋子裡,然後放置在公墓的某個角落。更令人氣憤的,是他們把無數骨骸放進同一個袋子裡,這樣的話,那些遺骸即使將來能以獲得妥善安置,可是骨骸的頭部和腳部是否屬於同一個人,已經無從核實。
Marikina市長趙多洛說,市律規定,在每次挖掘之前,還必須獲得市衛生局的許可。他說,但這是一次未經授權的挖掘,違反了衛生條例。這名市長還說,管理方以2萬披索的價格出售墓地,這就是他們進行挖掘的原因。
公墓管理者一來沒有獲得市衛生局許可,二來沒有事先通知安葬者家屬,就私下把骨骸挖出,然後把墳地或墓穴出售給別人,這種行為嚴重違反道德,應該予以刑事指控。這次公墓管理方不但是沒有按照市律的規定去做,而且還對亡者不敬,他們的行徑無法無天,應該予以嚴厲法辦,方能平息眾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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