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莊勇:話說離婚合法化

2024年06月06日 00:47 稿件来源:菲律賓商報   【字体:↑大 ↓小

稿件来源:菲律賓商報

2024年06月06日 00:47

  根據社會氣象站(SWS)的最新調查結果顯示,全國五成成年菲人支持不可調和的分居夫婦離婚合法化。根據該項調查,50%的人同意(28%強烈同意,22%有些同意)“已經分居且無法再和解的已婚夫婦,應該被允許離婚,以便他們可以再次合法結婚。”

  接受調查者只有31%不同意離婚,17%對此事尚未做出決定。菲律賓目前的法律規章,只允許夫婦分居,而不能離婚。

  身為基督徒,應該遵照《聖經》的吩咐,主張夫婦之間應該互相包容,不應輕言離婚。創世紀2章24節告訴我們:“因此,人要離開父母與妻子連合,二人成為一體。”這是神當初設立婚姻制度時的一種宣告。神的心意是“人要離開父母與妻子連合”,對這個“離開父母”,別說世人,就連好多主內弟兄姐妹在理解上也都有偏差,往往把它理解成不和父母在一塊了。

  神要我們離開父母,並不是說婚後應拋下年邁的雙親不顧,而是指我們婚前是父母組織的家庭中的一份子,現在則是自己成立了一個家,這個家應該夫婦共同經營。話說回來,夫婦既然是神安排共同生活一輩子的,就應該相敬如賓,彼此相愛,互相關懷。

  簡言之,基督教是不允許夫婦離異的,夫婦間發生摩擦,甚至是爭吵,兩人都應該平靜下來,反省自己的過錯,然後彼此認罪,大家和好如初。當大家都恢復心平氣和後,兩人應該坐下來,尋找彼此爭吵的根源,以後才能盡量避免再發生類似的事。

  基本上,基督徒是不應該離婚,這裡所說的不應該離婚,是指不應該發生了一點小爭執,動不動就吵著鬧離婚。但是,夫婦之間如果是已由於彼此之間由於忍無可忍而已分居多年,且知道彼此之間的感情已經無法挽回的話,那就應該考慮離婚。我們並不是贊同離婚,而是考慮到夫婦分居是分離,離婚也是分離,既然已經分離多年,且已無法挽回彼此的感情,那就應該乾脆離婚,讓各自能以男婚女嫁,才不會耽誤了彼此的青春。

  分居的夫婦如果都尚年輕,卻因彼此之間的有名無實婚姻關係,而錯失了結交新對象,致使兩個人都因而孤獨終身,今後將會抱憾終生。有鑒於此,分居的夫婦如果覺得彼此已經無望破鏡重圓,那就應該早點離婚早解脫。

  這是迫不得已的抉擇,也是下下策,因為基督徒其實是不應該離婚的。所以基督徒在談戀愛的時候,即使雙方都是信徒,也應該深入瞭解對方,看對方到底是否適合自己;最重要的則是把自己的婚姻大事,帶到主面前禱告,把事情完全交託主,並尋求主的旨意,看這個對象是否祂安排給我們的。倘若不是的話,就不用強求,趁早彼此分手,不要繼續再走下去,以免鑄成大錯。如果是主的旨意的話,則彼此應該全心全意去愛對方。

  婚後雙方每逢發生摩擦,都應該盡量容忍,並用愛去感動對方。不到事情無法挽回的最後關頭,絕不輕言離婚。

  6-4-24(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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