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C前菲籍法官解釋庭審程序 不探究帶到法院方式是否合法
稿件来源:菲律賓商報
2025年03月15日 01:58
本報訊:前國際刑事法院(ICC)法官表示,被告在國際刑事法院出庭對於司法程序的推進至關重要,而逮捕是確保這一點的必要手段。
現任海牙常設仲裁法院成員的菲律濱律師勞爾·潘加蘭甘(Raul Pangalangan)表示,逮捕個人是“不可或缺的”。
潘加蘭甘在一個線上論壇中表示:“法院的立場面對一個非常實際的需求。在被告處於法院管轄範圍內之前,司法程序無法推進。逮捕是實現這一目標的必要手段。”
該論壇是在前總統杜特地因ICC逮捕令被捕後舉行的。
杜特地目前被ICC拘留,並被關押在海牙的監獄中。他將面臨與其政府禁毒戰爭期間殺戮相關的反人類罪指控。
該論壇由菲國立大學法學院與院長辦公室及國際法研究所合作舉辦。
潘加蘭甘表示:“基本原則:ICC不允許缺席審判……因此,被告的出庭對於ICC的程序是必不可少的,而逮捕令是確保這一出庭的機制。”
他補充說:“因此,我們必須在這一必要性的背景下解釋這些規則,這一必要性不僅是為了被告的利益,確保他在法庭受審時在場,也是為了確保法庭程序的完整性。”
潘加蘭甘於2015年至2021年擔任ICC法官,並曾任菲國立大學法學院院長。
他表示:“自2021年退休以來,我發現解釋ICC在菲律濱的真正挑戰是,我們傾向於將其套入熟悉的框架中。換句話說,我們用舊的工具來看待它,並將其放入我們熟悉的框架中。”
他補充說:“我們必須認識到,國際刑法或國際刑事法庭在許多方面是獨一無二的,它們是自成一類的。”
逮捕令
潘加蘭甘表示:“在國際刑法的歷史中,這一領域的重大案件並未探究被告被帶到法庭的方式是否合法。”
他舉例提到阿道夫·艾希曼(Adolf Eichmann),他從拉丁美洲被“基本上綁架”並帶到以色列,以接受二戰期間罪行的審判。
“法庭基本上表示,我們對被指控的罪行擁有管轄權,即實質管轄權。對被告的個人管轄權,他本人就在那裡。”
他補充說,這一點在美國訴阿爾瓦雷斯·馬欽(Álvarez Machaín)一案中得到了確認。這位墨西哥醫生因涉嫌參與折磨美國緝毒署特工而被從墨西哥“基本上綁架”並帶到美國受審。
這位前ICC法官表示:“該案一直上訴到美國最高法院,但法院並未探究他是如何被帶到法庭的。他獲得了公平審判的保證,但法院並未探究他在出庭前發生了什麼。”
潘加蘭甘還提到了一個他作為審判成員參與的案件,即烏干達叛軍指揮官多米尼克·翁格溫(Dominique Ongwen)的案件,該指揮官被ICC審判並定罪。
預審分庭的記錄顯示,關於法院如何對翁格溫擁有管轄權存在疑問。
翁格溫被中非共和國部隊與美國武裝部隊合作逮捕,並由美國直升機帶到ICC。
潘加蘭甘引述預審分庭的裁決:“關於逮捕國應遵循的程序規則,這些規則本身並未規定逮捕國在逮捕個人時必須遵循任何特定程序。”
他補充說:“最終,法院在確認逮捕時表示,‘否則將不利於法院與國家之間建設性合作,損害ICC自身利益。’”
杜特地的抵達
關於杜特地抵達荷蘭的情況,潘加蘭甘表示:“杜特地抵達荷蘭時沒有簽證。你能想像你們中的任何一個人沒有簽證進入外國領土嗎?然而他被允許入境,並在機場受到歡迎,當然他很快就被帶到監獄。”
同行人員因沒有簽證而被禁止下機。他們僅在大使館的協調下獲得允許,並獲得任何菲律濱人抵達該國時通常的領事協助。
隨後,律師、逮捕人員、護士和同行人員獲得了簽證。
潘加蘭甘強調,如果按照熟悉的規則,杜特地本應像飛機上的其他人一樣被對待,或者不被允許下機。
“荷蘭是東道國,海牙……這是協議的一部分……我作為法官時……我們曾釋放一名被關押十年的人。如果我們釋放他,他走出大門後就成為非法移民。這是現實,說明為什麼我們不能用我們熟悉的規則來處理這種情況。”
法律程序不同
ICC遵循的法律程序與菲律濱的法院不同。
潘加蘭甘解釋說:“在菲律濱,首先是提交起訴書,然後法院發出逮捕令。在ICC,情況正好相反,如果你注意到,前總統杜特地被捕後的下一階段是確認指控。明天的聽證會(昨晚)並不是確認指控。”
他補充說:“聽證會被稱為初始聽證會,法院只是確認被捕者的身份,並確保其身份與逮捕令中的人相符。”
ICC的法律和程序與受美國影響的菲律濱法律程序順序相反。
潘加蘭甘表示:“被告現在在法院的監管下。在短時間內,將安排確認指控的聽證會。我們將進行菲律濱所認為的提審。我們在海牙不使用這些術語。當他被宣讀指控時,他將向法院確認他已閱讀並理解指控,並將被問及他對這些指控的答辯。”
載有杜特地的飛機於週二晚間從菲律濱起飛,前往荷蘭海牙。
週四凌晨(菲律濱時間),杜特地進入海牙監獄機構(Scheveningen Prison),他在那裡被關押,等待審判。
杜特地在ICC的首次出庭是馬尼拉時間週五晚上9時。下一次確認指控庭審被定於2025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