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院指參與性剝削婦女 僅僅參與交易已構成犯罪
稿件来源:菲律賓商報
2025年01月12日 23:36
本報訊:大理院表示,在以性剝削為目的的人口販運刑事案件中,“即使沒有發生性交,也被視為已完成”。
大理院指出:“這與其說是一個女人或一個孩子提出的;這是一種獲得、利用或接受他人進行性剝削的行為,無論是否同意。”
大理院大法官艾米·拉扎羅·哈維爾(Amy C. Lazaro Javier)撰寫的判決書中強調,“僅僅參與交易就構成了犯罪。”
大理院表示,根據第9208號共和國法令第6(a)條,即2003年《反販運人口法》,當受害者是18歲以下的兒童時,該罪行被視為有效。
它補充說,即使受害者超過18歲,“如果他或她由於身體或精神殘疾或狀況而無法充分照顧或保護自己免受虐待、忽視、殘忍、剝削或歧視”,該犯罪仍然是有效的。
根據第9208號共和國法令,除了懲戒性損害賠償和精神損害賠償外,還可對罪犯處以無期徒刑(20至40年)和不少於200萬披索的罰款。
大理院駁回了尼爾·大順(Nell Jackel Tuazon y Panlaqui)的上訴,他於2019年被地區法庭定罪,罪名是違反經2012年《擴大反販運人口法》修訂的第9208號共和國法令第11條。
第9208號共和國法令第11條懲罰“購買或從事被販運人口賣淫服務”的人。
2016年,大順被指控以4500披索的價格通過馬夫購買了一名16歲女孩(她的名字在大理院的決定中被塗掉)以進行性行為。
在這個女孩參加的聚會之後,一個在排球比賽中認識的人聯繫了她。那個人告訴她,他們將會見排球聯盟的其他朋友。
他們和聯繫她的人和另外兩個人一起去了一家酒店。然而,令女孩驚訝的是,酒店裡沒有其他朋友,他們登記入住時,房間裡只有大順和她的另外兩個同伴。另外兩個同伴離開了房間。
她嚇壞了,去了洗手間。當她從浴室出來時,她看到大順赤身裸體,並開始撫摸她。然後他對她進行了性侵。
當一名酒店員工來到房間時,她趁機躲進浴室,給朋友發短信尋求幫助。
當她走出浴室時,大順又開始愛撫她,騷擾她。
旅館經理敲門,說警察在找她,並叫她出去。她走了出去,得到了朋友和其他警察的安慰,她向朋友尋求幫助。
當大順走出房間時,她指著他,說他就是對她進行性侵犯和性騷擾的人。大順被逮捕,並被提起刑事訴訟。
地方法庭判處大順6至10年有期徒刑,並處以5萬披索的罰款。
2021年,上訴法院確認了地方法庭的裁決。上訴法院將大順的刑期從最低17年增加到最高40年。
大理院裁定,檢方在對大順提起的刑事案件中確立了販賣人口的所有要素。
法院還裁定,這名女孩在初審法庭前的詳細而直率的證詞證明,大順“利用她通過性販子滿足自己的慾望”。
上訴法院說:“不管是否是Mamu(女孩的朋友)邀請她(女孩)到大順的車裡,事實是大順接待了他,並最終剝削這名女孩……”
大順對大理院的裁決提出質疑,並請求大理院無罪釋放他。
大理院駁回了大順的上訴,裁定他“犯有有效的人口販運罪”。女孩的出生證明顯示,受害時她只有16歲。
大理院還表示:“大順聲稱他從未強迫女孩和他一起走並去酒店,即使是真的,也不能免除他的罪責,因為犯罪可能是在‘受害者同意或不同意被剝削的情況下’發生的。
“控方未能出示酒店的一名員工和女孩的另外兩名同伴,這在這起案件的起訴中並不是必不可少的。
“人民訴拉米雷茲案(先前已判決的案件)解釋說,在販運人口的起訴中,逮捕官員和未成年受害者的確鑿證詞足以定罪。
“因此,上訴被駁回。對CA GR CR No. 44345上訴法院於2021年11月22日作出的決定和2022年11月22日作出的決議進行修改後予以確認。
“根據經第10364號共和國法令修正的第9208號共和國法令第6(a)節,被告——上訴人尼爾·大順犯了有效的販賣人口罪。他被判處終身監禁,並被勒令支付200萬披索的罰款。
他還被要求向女孩支付50萬披索的精神賠償金和10萬披索的懲罰性賠償金。這些金額將獲得每年6%的利息,從這一決定的最終結果,直到全部支付。特此命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