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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馬科斯簽署「海洋雙法」 為西菲海主張提供法律依據

2024年11月09日 02:04 稿件来源:菲律賓商報   【字体:↑大 ↓小

稿件来源:菲律賓商報

2024年11月09日 02:04

小馬科斯總統昨日簽署《菲律濱海洋區域法》和《菲律濱群島海上航道法》,
    小馬科斯總統昨日簽署《菲律濱海洋區域法》和《菲律濱群島海上航道法》, 旨在保護菲律濱在其海域的主權和管轄權。

  本報訊:小馬科斯總統於11月8日(週五)簽署了《菲律濱海洋區域法》和《菲律濱群島海上航道法》——這兩項法案旨在保護菲律濱在其海域的主權和管轄權。

  根據《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現行法律和條約,第12064號共和國法或《菲律濱海洋區域法》宣佈了菲律濱的主權,並界定了菲律濱在內水、群島水域、領海、毗鄰區、專屬經濟區和大陸架等海域的最大範圍內的主權權利。

  同時,第12065號共和國法或《菲律濱群島海上航道法》,在《聯合國海洋法公約》及《芝加哥公約》框架下,確定外國軍艦及外國註冊飛機可通行的路線和區域,以保障菲律濱的主權和海上領域。

  在馬拉干鄢宮舉行的簽署儀式上,總統表示這兩項新法律將彰顯菲律濱作為群島國的權利,同時履行其國際法下的義務。

  他說:“這兩項優先法案的通過,充分表示了我們作為國際社會負責任成員的承諾,並宣揚我們維護以規則為基礎的國際秩序的立場。”

  他補充說:“同時,這些法律也顯示出我們保護海洋資源、保存豐富生物多樣性,確保海域能為全體菲律濱人提供生活和生計來源的決心。”

  小馬科斯相信,這兩項法律體現了菲律濱人致力於其海洋領域安全和繁榮發展,並展現了菲律濱作為海洋國家的自信與信念。

  菲律濱海洋區域法

  據總統表示,《菲律濱海洋區域法》對於確立國家海洋管轄範圍至關重要,能夠明確菲律濱作為群島國的權利和責任,使菲律濱人得以合法享有其海洋資源。

  透過明確劃定的海洋區域,菲律濱可以有效執行相關的國內法和國際法,保護並保育其海洋和漁業資源,維護海洋環境,並提升海事安全和保安。

  他說:“我們的人民,尤其是漁民,應該能夠在沒有不確定性和騷擾的情況下進行生計活動。我們必須能夠利用在海床上的礦產和能源資源。”

  他補充說:“通過劃定和主張我們的海域,我們向國際社會展示了我們對培養、保護和維護我們海洋領域的堅定承諾。”

  因此,小馬科斯呼籲所有相關政府部門和地方政府審查其規則和規章,以確保這兩項新法律的有效執行,並確保其對國家和地方層面的影響。

  他說:“因此,我呼籲所有相關政府部門和地方政府審視這些新法律,並採取必要措施以確保有效執行。”

  菲律濱群島海上航道法

  同時,小馬科斯表示,《菲律濱群島海上航道法》通過在群島水域及其上空建立航道系統,補充了國家的海洋和航空政策。

  群島海上航道由一系列連續軸線組成,從通道的進入點到出口點,兩側不超過25海浬。這些指定海上航道和通道,所有船舶和飛機都有權在群島水域內連續、迅速且無阻礙地通行。

  他說:“這些海上航道將提供連續、迅速且無阻礙的通行,同時要求其遵守航行規則和程序以及飛行安全和航空規則。”

  《群島海上航道法》設立了兩條東西航道及一條南北航道:

  海上航道一:菲律濱海——巴林當海峽(Balintang Channel)——西菲律濱海

  海上航道二:蘇祿海——西布圖海峽(Sibutu Passage)——蘇祿海——庫尤東通道(Cuyo East Pass)——岷多洛海峽(Mindoro Strait)——西菲律濱海

  海上航道三:蘇祿海——描絲蘭海峽(Basilan Strait)——蘇祿海-納蘇巴塔海峽(Nasubata Channel)——巴拉巴克海峽(Balabac Strait)——西菲律濱海

  全新的菲律濱專屬經濟區及群島水域地圖有望發布佈,目前正等待新簽署的《菲律濱海洋區域法》的實施細則出台。

  國家測繪資源資訊局的田科(Peter Tiangco)表示,地圖已經準備就緒,並將依據實施細則進行相應的修改。

  田科在總統府新聞簡報中指出:“我們已經準備好地圖,只待實施細則出台,便可根據細則進行適當的修改或修訂,直至最終發佈。”

  田科強調,菲律濱地圖具有法律依據。

  國家海洋理事會表示,該新法律根據2009年《菲律濱基線法》中的群島基線,作為國家劃定海域的測量依據。

  該法律也規定了群島水域、完整的12海浬領海權、從基線起24海里的毗鄰區,以及200海浬的專屬經濟區和大陸架,菲律濱在此範圍內擁有行使主權權利及管轄權的權利。

  新法律將第9522號共和國法令規定的基線內水域的地位編纂為群島水和內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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