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強姦未成年女兒判囚終身
稿件来源:菲律賓商報
2024年10月03日 01:01
本報訊:大理院維持了一對父母在2008年強姦親生未成年女兒的罪名。
這起“卑劣的行為”是由父親在妻子的協助下,對14歲的受害者所為。
在維持這對父母的罪名之同時,大理院也確認了由初審法院和上訴院判處終身監禁(20至40年監禁)的刑罰。
在大理院的裁決中,夫妻雙方的姓名已被隱去。根據大法官洛佩斯(Mario V. Lopez)撰寫的判決,該對夫妻也被判須支付其女兒受害人30萬披索的民事、道德及懲罰性賠償金。
大理院在其決定中表示:
“這不僅僅是另一起可怕的兒童強暴案或父親強暴自己女兒的事件。這是一個父親和母親對自己的女兒實施強暴的卑鄙案件。這只能證明性慾並不會因為年齡或關係而被阻止。
妻子幫助丈夫強姦他人並不是新鮮事,我們的判例充滿了父親強姦女兒的案例。
然而,母親幫助丈夫強暴自己的女兒的情況並不常見。它是如此卑鄙,以至於看起來很不真實。
然而,即使這情況令人難以想像,它仍然可能發生。其難以置信的程度並不能削弱受害人證詞的可信度,也不會令她的話語變得不真實。
受害者女兒出生於 1994年11月11日。2008年12月15日,母親把她叫醒,讓她躺在父親身邊。
她作證說,她的母親握住她的雙腳,而她的父親則壓在她身上,將他的私處插入其私處,持續了近五分鐘,同時他還握著她的手。
她回憶說,事發時,她痛苦地哭泣,母親卻一直按住她的雙腿。
她說,後來,她的父母命令她回到睡覺的地方。
她說,由於懼怕父親,她沒有向任何人報告此事。 但她說,2017年5月29日,她打破了沉默,並向她母親的姐姐講述了其遭遇。
她強調,她厭倦了父母對她所做的一切,她希望他們為自己的所作所為付出代價。”
父親和母親都被指控犯有亂倫強姦罪,根據第8353號共和國法令修訂的《修訂刑法典》第266-A條(該法擴大了對強姦的定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