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 菲國要聞

瑪麗亞雷薩和Rappler脫逃稅罪

2024年07月22日 01:20 稿件来源:菲律賓商報   【字体:↑大 ↓小

稿件来源:菲律賓商報

2024年07月22日 01:20

  本報訊:稅務上訴法院維持了諾貝爾獎獲得者瑪麗亞·雷薩(Maria Ressa)和她的在線新聞公司Rappler控股公司在五起逃稅案件中的最後一起的無罪判決。

  在7月16日的一項決定中,稅務上訴法院第二分庭以“缺乏價值”為由駁回了總檢察官辦公室於去年12月提交的調卷申請。

  請願書要求撤銷巴石市地區法庭的裁決,裁定雷薩和Rappler控股公司沒有逃稅,因為他們被指控未能正確提交和支付2015年第二季度的應稅收入。它還要求他們支付這段時間的增值稅(VAT),總計294,258.58披索,外加附加費和利息。

  但據稅務法院的說法,在巴石市地區法庭第157分庭的首席法官安娜·特蕾莎·科內霍——托馬克魯茲於2023年9月12日駁回此案時,它沒有發現“嚴重濫用自由裁量權,相當於缺乏或過度管轄”。

  這份長達15頁的判決書寫道:“記錄顯示,請願人(總檢察官辦公室)有充分的機會來陳述自己的案件……並且能夠提出並正式提供證據。”

  它補充說:“沒有任何證據表明審判無效,這等於剝奪了請願人的正當程序權利,或者(托馬克魯茲)在對各方提供的證據的理解上犯了管轄權上的錯誤,調卷當然不會撒謊。”

  稅務法院指出,調卷令並不是總檢察官辦公室請求撤銷地區法庭裁決的適當法律補救措施,因為調卷令是在“地區法庭公然濫用其權力……剝奪其伸張正義的權力”的情況下授予的。

  在維持地區法庭的裁決時,稅務上訴法院引用了2006年大理院的一項裁決,解釋說,“不能僅僅因為法院涉嫌濫用事實和證據,以及根據證據得出的錯誤結論,就認為法院嚴重濫用自由裁量權。”

  它補充說,發出調卷請願書只是為了“糾正管轄權的錯誤,而不是為了糾正初審法院的調查結果和結論中的錯誤或錯誤”。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