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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院:試用期被非法解僱可獲欠薪

2024年04月30日 01:01 稿件来源:菲律賓商報   【字体:↑大 ↓小

稿件来源:菲律賓商報

2024年04月30日 01:01

  本報訊:大理院裁定,在試用期被非法解僱的員工的欠薪包括被扣下的工酬,直至復職時必須返還。

  據大理院公共資訊處說,大理院駁回了一家醫院提出的申訴,並裁定該醫院對試用期員工巴博薩的解僱是無效的。

  大理院表示,巴博薩於2013年9月與醫院簽訂了為期六個月的試用合同,但由於她的表現不佳,她的試用合約於2013年12月終止。

  巴博薩隨後以非法解僱為由起訴醫院。

  勞工仲裁者表示,巴博薩被非法解僱,這項裁決被國家勞資關係署推翻。

  上訴院隨後推翻了國家勞資關係署的裁決,恢復了勞工仲裁者有利於巴博薩的裁決。

  大理院隨後維持了上訴法院的裁決,稱巴博薩被非法解僱,並有權獲得欠薪。

  大理院澄清說,如果員工不符合資格,可以終止試用,但它認為解僱巴博薩是沒有根據的,因為她獲得了符合正規化標準所需的及格成績。

  大理院公共資訊處表示:“大理院認為(醫院)提出的工作表現不佳指控是不真實的,因為這些指控是在巴博薩被解僱兩週後才提出的,而且沒有附帶的工作表現評估。”

  大理院表示,被非法解僱的試用期員工,不僅有權領取在試用期結束前的工資,還可以領取到實際復職為止的工資。

  大理院表示:“若復職是不可行的,從被扣工酬金之日起計算,直至非法解僱案件判決終了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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